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为“霸座”戴上紧箍咒
铁路评论 2020-09-22 21:24:56 239浏览 作者:高栖荣9月18日,据山东省司法厅信息,即日起,山东省就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对强占他人座位、铺位的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治理不文明行为重点不在于“罚”,而在于如何运用好“罚”的威慑作用处置好一件事情。霸坐曾一度成为全国性的焦点事件,引起大家的关注和讨论。霸座事件发生于2018年8月21日,在一辆从济南开往北京的G334次列车上,当事男子孙赫霸占某女乘客高铁列车座位。当时,孙赫在女乘客上车前,先坐在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上,女乘客上车后,孙赫继续霸占座位,并拒绝与乘务人员的沟通,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铁路工作人员通过百般劝解仍无效,如果当时可以采劝罚款”的方式对孙某进行处罚,或许会有比较好的制约力量,但在没有相关处罚依据的情况下,没有其他更好的应对措施。躺若对孙某采取强制驱赶座位的方式,又得出于车厢大局环境的考虑,如果当场处置不好,或许还难以控制和管理好局面,工作人员只能顾全大局,将被占座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
治理不文明乘车行为需建立综合的保障体系,包括现场处罚和社会信用制度。在我看来,每一位乘客买了车票就应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而该男乘客的占座行为已侵犯了其他乘客的正当权益,应当通过法律法规保障乘客的正当权益不受倾犯。对付这样的霸座行为,就应该像对付“老赖”那样,通过记录征信并将其拉入黑名单等方式来控制其乘坐火车。对霸座者能通过国家的立法,采取法律措施对其实施相应的处罚,给霸座者戴上“紧箍咒”。
治理不文明乘车行为需要培养公民基本的社会公德,需要社会文明的教育。霸座难孙某身为在读博士,但却连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和文明都没有,在学历上或许他是个巨人,但在道德素质和文明礼仪上,他只是个矮弱的病人。这就告诉我们,人的素质无关学历高低,如果一个人的学历很高,而修养却很低,那也是社会的蛀虫、卑微的弱者。一个遵规守纪的普通凡人,即使没上过大学,甚至没上过学,但却能懂得明礼诚信和遵守规则,那他就是一个有社会公德的人,值得大家的尊敬。因此,学历教育的同时,也得兼顾着社会公德和文明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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