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时代,让文明出行相伴相随

铁路评论   2020-08-19 20:11:09  198浏览 作者:戴治国

8 月 8 号,在兰州西开往上海虹桥的 G3182 次列车上,旅客徐某在上车前购买了 5 号车厢 1D 座的车票,上车后却霸占了 5 号车厢 1F 座,在两个座位上随意就坐。持有 1F 座位的旅客依票上车后,徐某拒不归还座位。无奈之下,被霸占座位的旅客只好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乘警随即赶赴现场处置。(8月15日 澎湃新闻)

对号入座是乘坐高铁等交通工具的基本规则,这既可保障购票乘客的应有权益,也有利于维护交通出行秩序。当然,如果确实需要,经过双方乘客协商同意后也可以自行调换座位。而在这一事件中,徐某在被霸占座位的旅客明确表示不愿调换座位以及乘警的多次劝说、警告后,不但拒不归还座位,甚至还口出狂言,横暴叫器乘警,“怎么叫霸座?"、"我现在坐着我就不想动了,就这么个事儿"、“这搁十年前,老子一枪把你崩了!”……如此强势霸座,霸座者在自我扭曲的同时,亦给社会的公序良俗致命一击。

而最为让人痛恨的是,这种极其败坏的行为,对于霸座者来说,道德批判已沦为无力的打击方式,这种低成本的行为,一些霸座者根本不是很在乎,更有甚者去效仿。“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回击此般蛮横,法律是最有力的武器。因为法律有章可循、有据可考,它的唯一性和强制性是无可比拟的。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西安铁警将违法嫌疑人徐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理结果引起舒适。

从公共伦理角度,超越霸座道德层面的问题,拓展了我们对霸座事件的认识空间。或许在一些人看来,徐某“霸座”虽然遭人嫌恶,但也没什么大不了。同一车厢的座位并无区别,坐在哪里都一样,被霸座的旅客大可不必太过较真,“委曲求全”坐到徐某的座位就是了。然而,事情非如此。一个现代的文明社会,每个社会成员处理事务的正确之道应该是尊重规则,具备公共意识。所以,当被霸座者坚决与“霸座”行为较真,不仅是在维护自己的乘车权益,更是在捍卫出行规则,这是一种自觉抵制不文明的行为。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行为是值得肯定的,毕竟,公共秩序的有序运行需要每个个体的参与与尊重。如果每个人都自觉与不文明行为说“不”,社会风气和乘车环境必将大大改善。

而从另一角度来说,火车票是铁路企业与乘客之间的契约合同,对双方均具约束力。根据《民法典》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820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由此可见,徐某霸占他人座位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民法典》的合同规定,不只是侵占别人权益的道德问题,更是扰乱公共秩序的治安问题。因此,徐某被“行拘五日”是依法执法,有理有据的,这一波操作也将给那些不知“天高地厚”的霸座者深刻的上了一堂法治课,对于杜绝此类现象再发生具有极大的制止作用。

嚣张蛮横不是逾矩的通行证,扯大旗做虎皮亦不会使法律让路。打碎道德瓶口,冷眼法律法规,以蛮横之态强霸于车厢,最终只会自食恶果。期待社会大众能够借鉴警醒,时时保持美德驻心、文明出行,如此,旅途之路才能少几分焦躁和烦恼,多几分愉快和温馨。(戴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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