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翡翠须支付酬谢才肯还,这样的“感谢费”该不该给?

铁路评论   2020-08-11 22:50:37  239浏览 作者:周冬冬

近来正值暑运高峰,广州南站不仅旅客多,遗忘行李的人也多了起来。日前,广州的李女士就不慎在站内遗失了一件价值十几万元的翡翠吊坠。通过翻查站内监控,李女士发现原来吊坠从自己身上滑落后,被另一名旅客捡走了,而当她好不容易找到该名旅客时,对方却并不愿意归还。最终,在广州南站派出所民警的劝说帮助下,该名旅客同意将吊坠物归原主,而李女士也向对方支付了1000元作为感谢金。对此,有律师表示,若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且拒不交出的,涉嫌触犯侵占罪。(羊城晚报8月8日)

看到这样的新闻,笔者可谓是气不打一处来,毕竟新闻中警察上门索要失物都想不还的霸道行为,真的让笔者感到难以理解。虽然在警察的调解下,事情告一段落,当事人李女士也非常客气的向捡拾失物的旅客支付了“感谢金”。但这种不给“感谢金”就不愿归还的流氓行为,是否就是天经地义?是不是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处罚和道德的谴责?

从小,儿歌就这样唱道:“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马上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这种对于捡拾物品主动上交给警察,或是归还给失主,这是我们从小到大就被教育着的,这是一种道德要求,更是一个法律责任。任何一种将捡拾来的物品占为己有,又或是主动索要回报的行为,都是一种不可取的行为。交到东西就应该主动归还给失主,主动索要回报更是如敲诈勒索没啥两样。

人们常常建议要对拾金不昧的好人进行一定程度的奖励,弘扬社会正气。其实,除此之外,对拾获失物故意不还或者以此敲诈勒索的人,也要给予一定程度的惩罚,让他们长记性,切忌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没有那一项法律或是规定说必须给予捡拾者一定“感谢金”,但有法律规定你必须归还。人家给你酬谢是礼貌,不给你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不管怎么说,给人家一些酬谢,也算给自己一个教训,又何必在意这因小失大的道理。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还给人家,也是理所当然,不是说拿了人家一点酬谢,就能发多大财,不是自己劳动所得的东西,永远不会给你带来任何好处。(周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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