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拴绳遛犬者,是对生命的呵护

铁路评论   2020-07-10 15:36:06  170浏览 作者:王红峰

6月29日19时,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新乐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某广场巡逻时发现,王某在禁止遛犬区域遛犬,且未拴犬绳。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劝导,但王某拒不服从民警的劝告。为了保护其他在场群众的人身安全,民警决定将犬强行带离。王某见状便上前辱骂、推搡民警,并将执勤民警右臂咬伤。随后,王某被民警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辱骂、推搡并咬伤执勤民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7月9日腾讯新闻)。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狗成患,人之过。严惩不拴绳遛犬者,是对生命的呵护!

近年来,我国兴起了养宠物热,其中最为流行的恐怕就是养犬了。在中国,汪星人的数量已达1.3亿,中国也由此成为“世界第一汪星人大国”。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能感觉到犬只扰民的存在——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中犬只横行无忌的身影和随意便溺的痕迹;楼道里熏人的气味和狗毛;夜半把你惊醒的犬吠声;少数养犬人出门遛狗未束犬绳,给怕狗之人带来极大的心理恐惧,以及时常见诸报端的恶犬伤人新闻。据统计,中国狂犬疫苗使用量达每年1500万人份。

养犬需要讲公德,严自律。作为人类的朋友,犬只是无辜的,需要提醒和规劝的是少数缺乏社会公德的犬主人。不让犬只扰乱他人的生活、威胁他人的安康、影响公共的环境等,应是起码的公德。况且,狂犬病是世界上病死率最高的疾病之一,死亡率几乎为100%。全球每年大约有5万多人死于狂犬玻中国的发病例数排世界第二。无论从防疫和卫生,还是安全考虑,养犬必须去挂牌登记,给狗注射狂犬疫苗;出门遛狗,必须拴住犬只。很可能,你眼里的“宝贝狗”,在他人眼中就是“恶犬”“夺命犬”。

近些年,不少的城市以不同的形式制定了养犬的规定。如建立烈性犬只禁养制度、犬只登记制度、免疫登记制度等,也都大体包括了养犬涉及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以及公共秩序如何保障和实现。

如2017年3月1日,山东济南推出了“养犬计分制”。根据政策要求,济南市民在养狗过程中,有扰民等违规行为,犬主的养犬登记证就会被扣分,总分12分,全部扣完,犬主需要“补考”文明养犬相关法规,合格后才能取回犬只和养犬登记证。如“外出遛狗时不用犬链牵引”“犬只扰民一次”将被扣3分,而犬只“扰民”累计达到3次,将被扣12分。与此同时,“不办理狗证年审”也会被扣12分。

又如武汉市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新增了狗患治理规定,加强了对小区养犬的管理,既可以照顾到城市居民养犬的权利,也依法对养狗人进行约束,更把违反本条例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养狗人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从而有利于促进犬只与犬主、犬只与社区居民和谐相处。

再如《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对未用犬绳致犬只伤人行为的处罚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用犬绳牵领,或者未遵守本条例其他规定,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1万元罚款。”

期待各地向广州、武汉、济南等地学习,用法治管住犬主人、用法治管装汪星人”,引导市民共同遵守“不可以养烈性犬,出门带狗绳,随时清理狗便”等文明养犬“规则”。

文明守法养犬,方能善养有益,方能邻里和谐,方能社会稳定。作为犬只的主人,你是否依法养犬了?给狗登记了?给狗打针了?携犬出户是否带狗证、挂犬牌、束犬绳、戴嘴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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