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筑牢高铁安全底线

铁路评论   2020-05-15 00:58:40  175浏览 作者:杨畅

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铁路发展必须坚守的底线。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关于铁路安全的法治体系,进一步筑牢高铁安全底线,为提升高铁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5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规章《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随着我国高铁铁路网的快速扩张、运输规模的持续扩大、技术装备的迭代升级,高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和复杂。得益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高铁技术的不断突破,我国高铁截至2019年底通车里程已超过3.5万公里,高居世界第一。高铁无疑给我国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给高铁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威胁依旧存在,是阻碍我国高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办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便是为高铁安全提供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基础和保障,切实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畅通,维护人民财产安全。

近年来,危害高铁行车安全的新闻频频见报,比如在高铁动车上吸烟,携带违禁物品乘车,高铁沿线违法施工、私搭乱建、乱排乱放等等。此外,我国地理环境差异大,高铁线路大多经过山川河流,快速扩张的铁路网客观上增加了自然灾害对高铁行车安全的危险几率。要彻底解决此类问题,除了铁路部门要安排专门的人力物力做好各项危害高铁安全行为活动的排查工作,从法律制度层面入手,切实完善高铁安全防护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形成“综合施策、多方发力、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格局,更是刻不容缓。

《办法》的出台,可以说为形成上述工作格局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办法》明确要着力推进铁安全防护“四个体系”建设,即高铁线路安全防护、高铁设施安全防护、高铁运营安全防护、高铁监督管理等,可以促进形成由铁路、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等多方力量公共参与的高铁安全责任体系,形成维护高铁安全的强大合力,筑牢安全第一的底线和屏障。

总之,安全是铁路发展必须坚守的底线,加快《办法》的贯彻落实,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保护铁路安全的社会共识,凝聚起社会各方力量,是为我国高铁未来更好发展保驾护航的必然要求。(杨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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