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价0.6元口罩卖1元,真的不算哄抬物价

铁路评论   2020-02-13 23:15:37  156浏览 作者:张易德

2月5日,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其购销差价额高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件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案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2月12日,环球网) 

在疫情面前,也是考验一个的良知的时候。当前,口罩、防护服等物资极为紧缺,有些商家坐地起价,卖天价“口罩”,对原本疫情严重的中国现状添乱。按理说,在疫情防控时期,行政部门出手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那是人人拍手称快。但是洪湖市场监督部门的这次“严打”,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甚至有点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在春节期间,尤其是实行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的城市封闭管理、小区封闭管理之后,很多商场超市商品,特别是和群众生活有关的蔬菜水果,都有了很大幅度的价格上涨,和平时相比商家涨价一半甚至一倍的比比皆是。相比而言,在口罩紧缺,各种购买渠道都价格暴涨的情况下,华康大药房的1元口罩已经是“良心价格”了。

虽然湖北省出台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利润空间不得超过15%,但在笔者看来,当地市场监管局以此为据,判罚该药房哄抬物价,缺乏对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这已经不再是正常的行使市场监管职能,不仅暴露了机械、僵化的工作思维,甚至还有乱作为的嫌疑。

试想一下,这样的判罚一旦落到实处,会导致什么后果?一反面药店不敢再销售口罩,因为0.6元的口罩按照规定,利润只有不到两毛钱。这必将打击相当一部分遵纪守法的商家生产销售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势必会另市场上其他不法分子更加嚣张哄抬价格,导致市民不得不以远远超出成本价的价格采购口罩,奋战在第一线的医生护士、公安交警、铁路员工无法购买到评价口罩,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果。所以说,在打击哄抬价格的同时,也要做到人性执法!

有规定,按照规定执行都没错,问题就在于这个规定是否合理。履职尽责,并不意味着可以乱作为。放手不管和矫枉过正都是不利于正常市场经营的做法。否则,就会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商家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影响抗疫胜利的大局。不能在这样的高压下,商家有货不敢卖,敢卖得使劲涨价。老百姓理解合理涨价,痛恨哄抬物价,保证人们能有充裕的防护口罩,也许比苛求15%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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