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岂有分毛不罚之说?

铁路评论   2020-02-13 14:25:39  151浏览 作者:莫超信

2月9日,微信公众号“今日洪湖”称,近日,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涉嫌哄抬价格。

疫情发生以来,“一罩难求”已成为湖北乃至全国的普遍现象,政府部门为解决这个问题,出台多个文件规定,严打哄抬物价“发疫情灾难财”的不良商家,各地也陆续曝光商家不良行为。就近日洪湖市曝光的超购销价4毛的事件,笔者认为,该地作为疫情严重区域,地方部门对口罩监管相对严格,这是很有必要的,哄抬物价没有多少之说,只有轻重处置。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不管药店超了多少,超1分也好,超10块也罢,都是涉嫌哄抬价格。所谓五十步笑百步,哄抬物价只有有轻重处罚之说。

对于网友所说,“相对其他地方属良心价了”,确实是,按照市场规律,这样的销售价格是可以的,在平时是属于允许范围的,这可以提高商家的积极性。但是,关键时期,需要严打以杀鸡儆猴,哄抬物价岂有分毛不罚之说?只有这样,才能为疫情一线人民提供根本保障。

特殊时期,作为企业,作为商家,更应该挺身而出,为疫情防控斗争做贡献。需要严格执行地方出台的销售价格规定,不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对于有条件的商家,可以多为疫情一线捐献物资,医学口罩、防护服等是紧缺物资,这样,更加能够彰显企业的担当,为商家做广告,提高声誉。

当然,作为监管部门,也需要认真调查,对于涉嫌的商家,通过市场调查认真分析,这个价格超了是否在允许范围,符合市场要求吗,是否真的存在哄抬物价。商家也存在困难,4毛的盈利,需要营业维持销售,确有困难。如若涉嫌哄抬物价就该罚,但政府部门应该对此有相应补偿或者其他措施,不能一味打击商家积极性。

评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