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假火车票报销成为制假售假的“培养皿”
铁路评论 2019-12-20 10:06:23 235浏览 作者:韩万里春运临近,为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开展了为期80天的打击倒票“猎鹰-2020”行动。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铁路警方经多日调查,成功捣毁一特大制贩假票窝点,现场查获假火车票、假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2万余张,假票面值43万余元。(北京青年报12月18日)
随着电子客票、实名制购票等购票制度的改革推进,刷脸、刷身份证、刷手机二维码进出站方式的升级,让假火车票不再享有“一路绿灯”的通行功能,但却成为了某些人骗取报销,牟取不当利益的“香饽饽”,实现了由“混上车”到“报销”的转变。
为何制假售假就像割不完的韭菜,年年打击年年有?其一,假火车票符合了市场的发展规律,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供应,假火车报销需求成为了制假售假的“培养皿”。其二,假火车票的制造成本低,一台打印机、一个模板就能让假票“源源不断”地生产。一张票成本不足一元,却能以几倍、几十倍不止的价格售出,高额的利润足以促使很多人铤而走险。其三,假火车票拿到单位报销时,财务报销人员分不清真假亦或是不分真假,就“放行”走账报销,轻而易举地让报销者蒙混过关,如此尝到了甜头,此后自然而然就会不断上演这样的把戏了。最后,当然也有像刘某这样的,自己知道制售假火车票是违法的,但感觉后果应该不严重。
据了解,《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法律不容挑战更不容侵犯,任何人一旦触碰法律的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何把这根“韭菜”连根拔起?笔者认为,首先,作为报销主体的单位在给职工办理交通费报销时不仅要有辨别真伪的能力,也应要严格把关切实负起责任。遇到职工使用假火车票、假行程单等用于报销时,不单要没收报销凭证不予报销、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还要及时与警方联系,方便其为打击制假售假团伙收集线索。其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通过新闻报道、新媒体传播、短视频传播等多种渠道加大打击倒票宣传和相关法律普及,让制假售假在社会上处处受制约,时时受限制。这样同时把假火车票的“供”与“需”“逼到墙角”,假以时日假火车票必将消失于人们的视野。
诚然,若不让假火车票报销成为制假售假的“培养皿”,需合社会之力,既要打出治理“组合拳”,也要良好的“警民”合作关系,绝不是铁路公安处的“独角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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