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法守法,切勿将法律视为不顾

铁路评论   2019-12-11 00:32:22  221浏览 作者:梁姣洁

近日,一名#失信人员冒名坐火车63次#,被警方查获。 前不久,一名男子在安徽金寨火车站乘坐火车,经过安检时被发现人脸识别无法通过。当民警询问其身份情况时,男子吞吞吐吐,显得非常可疑,民警将他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原来,男子陈某因为工作原因,需要经常乘坐火车。由于此前他被列为失信人员,一定时间内不能乘坐火车,于是他便用一张捡到的身份证开始购买火车票。目前陈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新浪微博)

近年来,铁路部门将违反铁路安全规定、影响铁路行车秩序、造成铁路安全事故的责任发生旅客列入国家失信名单当中,这些旅客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乘坐火车高铁。然而,总有些人自作聪明,视法院判定为不顾,最终食其恶果。

失信人员应当遵守法院判决结果,不可逾越法院的相关规定。上述男子明明知道自己已被列为失信人员,不但违反法院的相关规定,还为了一己私利冒用别人身份证63次,笔者认为:该男子一是视法院判决为不顾,二是冒名他人身份证公然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该男子违反法律63次,最终被民警抓到,也是自食恶果。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切勿学习。

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63次才被抓,铁路部门应当加强实名验证。众所周知,为维护旅客合法权益,铁路部门严格执行实名制购票、乘车相关规定,需票、证、人一致经过安检后方可进站乘车,而对于票、证、人不一致的,铁路部门将按无票处理,拒绝进站乘车。上述该男子冒名他人身份证63次才被铁路公安发现,严重反映出铁路部门实名验证工作松懈、太疏忽、不严谨。该案件已在微博引发热议,希望铁路部门在实名验证这方面严抓严打,切勿让有心人有机可乘。笔者在此也提醒广大旅客乘车需遵守铁路相关规定,需票证人一致才可乘车,切勿效仿上述男子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文明社会,争当文明公民。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尊法守法,爱法护法,为文明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梁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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