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火车票获刑极具警示意义

铁路评论   2019-12-02 13:20:53  193浏览 作者:孙思可

现如今提到“代购”大家都不陌生,比如找人代购一杯奶茶,海外代购家电箱包等等,在巨大需求下,很多人也从中嗅到了商机。江西青年刘金福就是其中一员,两年前他开始做起了自以为的“代购”生意, 可因为购买的物品极其特殊,让他不仅因此被判刑,他的行为究竟属于“代购”还是“倒卖”也引起了极大的争议,这样特殊的物品就是火车票。(央视新闻)

“代服务”由来已久,中国古代便有代笔、诉讼代理的服务出现,今天经济高速发展,“代服务”更是渗透到人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这其中“代购”尤为普遍,代购物品千奇百怪,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买不到。但许多“代购”所售商品之特殊性,无疑让一些代购者游走在法律边缘,火车票便是其中之一。

新闻中所说刘某因代购网络出售的车票而获刑,很多人认为该结论存在争议,但笔者以为并不冤枉。从群众角度来看,刘某代购车票使用的是非授权的加速软件,由特殊群体编程专用于抢购车票,其安全性不可置信。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将会带给购票人难以估量的损失。尤其身份信息与诚信系统挂钩的当下,若使用身份信息套借高利网贷,应用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于持证人的伤害难以估量。

从售票官方来看,12306不断优化软件自身性能,提高出售车票效率,更出台候补购票功能为买不到票的旅客自主抢票。但一旦抢票软件介入,不仅造成全国数据系统的紊乱,更破坏了原有的购票公平性,一些有需要的旅客不得不通过非法平台购入车票,导致不公平购票恶性循环,也给铁路部门维护系统造成极大困难,甚至产生高危安全漏洞。

从法律角度看,代购车票行为形成了对购票人的双重剥削,抢票平台收费用,代购人再从中牟利,再加上一些平台的捆绑搭售小微软件,更给购票者带来许多不必要的损失。况且我国《刑法》更规定“倒卖车票”是以谋利为目的,囤积大量车票或者利用优势控制票源,而后出卖给不特定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网络黄牛与囤积车票的黄牛并无二样,二者都从中牟取暴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笔者认为,“代购”火车票获刑极具警示意义,向许多违禁品代购者敲响了警钟,代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一切不正当或者违法犯罪性质的代购都必将受到法律利剑的严惩。当然,铁路部门也应联合网信部门投入大力气整改违规抢票软件乱象,提升其系统安全性,从源头扼制不公平抢票现象的发生。

“代购”火车票获刑只是打击违法代购的开始,各网络加速抢票平台应时刻引以为戒。倘若等到“引火烧身”之时,那便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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