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证乘车,赔了夫人又折兵

铁路评论   2019-11-20 21:02:19  208浏览 作者:韩万里

近日,一名持假证冒充铁路职工的旅客出站时被查获,这名旅客被三亚铁路警方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人民网11月18日)

铁路职工由于出差、学习、通勤等各方面特殊因素,可持工作证、乘车证等相关证明,在一定区段内享受免费乘车本是无可非议。但总有一些人,眼红于铁路职工免费乘车,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花钱制作假证冒充铁路职工企图利用假证“免费”乘车。

持假证打的是经济小算盘,却僭越了法律底线。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仅如此,对持假证乘车的行为,铁路部门除没收证件并处罚款外,持假证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也将被采集,这些信息将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纳入有关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足以可见,为了体验“免费乘车”占一点小便宜不仅要受到行政拘留,三亚旅游的计划也随之泡汤,还影响个人信用,其损失远无法用金钱估量,如此赔了夫人又折兵,多输的局面,值得更多人引以为戒。

铁路是国家的重要交通设施,是国民经济大动脉,本就带有较强的公益属性,火车票定的也是亲民价。乘坐火车、高铁,购买车票乘车是天经地义的事,并且火车票也即将迎来“打折”,正是体现了铁路“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理念。但在生活中往往有很多人想占小便宜,上演各种花式逃票,一次成功后就成为“有经验”的人,久而久之成为习惯,以至于漠视法律法规、践踏社会文明,并将诚信抛之脑后,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此类行为想要杜绝,光靠铁路部门的监督是不能解决的,其根本还是要从思想上抓起。

“自以为聪明的人,往往是没有好下场的”。今天你持假证逃票,明天你将会为今天的行为付出代价,贪小便宜必吃大亏!奉劝那些想占便宜的少数旅客,在出行前要思虑再三,要做一个守法懂法的公民,莫因逃票贪图小利,玷污诚信自毁前程。

韩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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