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无知”成为危险乘车的替羊

铁路评论   2019-11-17 22:40:50  205浏览 作者:弋俊杰

近日,D1634次动车从太原南开往青岛北,途中列车突然减速。经调查,是一男子在厕所点烟,触发了烟感报警。男子被行政罚款500元,还将被录入铁路征信系统,面临限乘高铁动车180天的处罚。(新浪微博)

世界多地政府相继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控烟和禁烟条例,其目的无非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和谐社会的发展与建设。细查法典,早在2014年1月1日,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四款及九十五条也对旅客在动车组列车上禁烟做出明了确规定,力求以法律的准绳来制约公民的到的规范。

在列车上,我们也可以随处听到相关的宣传语句:“旅客朋友们,您乘坐的动车组列车是无烟列车,请不要在车厢内、连接处和卫生间内吸烟,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在列车上吸烟,后果可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更何况是在如此多高精密设备所在的动车高铁上?如今,在每节车厢上都安装了烟雾报警探测器,一旦触发报警便会触发列车的紧急制动,点燃一支香烟不仅会打乱铁路运输组织、影响行车安全,还会直接耽搁乘客的行程,造成经济,人文的一系列损失。

只有用严谨的法律去规范行为,才能把更多的无知与傲慢扼杀在萌芽当中,,只有让相应的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起到“以儆效尤”的姿态。(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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