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两起高铁吸烟案”,高铁禁烟仍需再出“重拳”

铁路评论   2019-10-21 17:14:21  185浏览 作者:韩万里

10月17日上午6时44分,由厦门乘警支队值乘的厦门至重庆北的D2378次列车,运行到重庆北站至石柱县站时, 12号车厢2号蹲式卫生间内烟雾报警装置响了。还是这一天的傍晚6时许,G3002次列车即将抵达厦门北站,列车1号车厢厕所内的动车烟雾报警装置报警。(厦门网10月19日)

时代在进步,铁路在发展。从以前允许在过道连接处吸烟的绿皮车,到如今全面禁烟的高铁。高铁如此严厉禁烟的背后,其实关乎着所有旅客的生命安全。但总有一些“老烟枪”耐不装烟虫”挠痒,只图一时享受也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吸上一口。

古有“十二时辰救长安”,今有十二时辰两起高铁、动车组吸烟案。窥一斑可见全豹,高铁、动车组列车禁烟形势仍然严峻。据了解,“高铁、动车组列车从时速300公里降至80公里,再从80公里提速至300公里,需要3.5分钟的时间,所以在高铁、动车组列车内吸烟,会不同程度影响铁路运输秩序,不仅使本趟列车晚点运行,还会造成铁路线路拥堵,后续列车也跟着晚点。”

路无轨不畅,国无法不宁。首先,高铁禁烟仍要从立法立规方面上加大力度。虽然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因吸烟引发烟雾报警装置报警造成的列车减速的行为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还会承担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铁路部门也把高铁、动车组车厢吸烟者列入禁乘、限乘“黑名单”。但高铁、动车组吸烟事件仍是屡禁不止、“如影随形”,这也正面说明了对于某些“特殊”的人,这些条例还不具有足够的威慑力。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因此可以把违反禁烟条例者的处罚力度提级,在原有处罚规则下延长禁乘时长甚至对情节恶劣者处以拘留处罚,给违法成本加码让心存侥幸者不敢越雷池半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其次,高铁禁烟还需要铁路部门在行包安检方面上扩大禁带范围。近年来铁路的智能化、人性化发展使得人脸识别、刷身份证、刷手机二维码等“黑科技”入驻车站进站大闸,逐渐实现向车票无纸化发展,大大缩短了旅客进站乘车的时间。但在进站方便快捷的同时,也要把行包和随身携带品的安检落到实处,借鉴民航的安检规定的做法,把打火机、火柴等纳入进站乘车的违规禁带品,在源头上掐灭“老烟枪”的火源,纵使“烟虫”如何作祟也无计可施。

“虽然,疑似之间,不可家至而户晓。”最后,高铁禁烟在宣传方面上还需要加大尺度。不能仅限于在车站、站台以及车厢内部宣传,还要在进站广场,进站入口等多处设置语音广播宣传,甚至在购买车票时进行高铁禁烟提示,并采取多方式多渠道宣传,让高铁禁烟的规定根植于每一位旅客脑中。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高铁禁烟的规定只是一种保护旅客安全出行的手段,有烟瘾的乘客应提高自控能力,铁路部门及公众应强化监督意识,良好的乘车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创造,让逾越底线的人们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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