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逃票”而失信
铁路评论 2019-10-16 08:55:14 234浏览 作者:韩万里男子杨某因未买到直达苏州的火车票,竟通过“剪切”旧车票,再“粘贴”至返程车票的方式手动更改车票目的地,将原车票上的“镇江”改为“苏州”。最终,杨某因变造火车票被上海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苏州新闻网10月15日)
常言道“聪明反被聪明误”。像乘客杨某这样抱着侥幸心理,企图靠耍小聪明、小伎俩蒙混过关,钻空子逃票,破坏乘车秩序的行为,令人唏嘘不已,不仅影响了个人信誉,还是一种违法行为。
火车作为大众化的交通工具,长期坚持低价运行,不少旅客会选择乘坐火车出行,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火车票经常会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铁路12306虽然推出车票预售30天、购票“候补”、“接续换乘”等助力功能,但还是会有很多购买不到车票的乘客。选择“买短乘长”上车补票的方式虽不被铁路部门所认可,但也能给予当事人一些理解和体谅,但拒不办理补票或延长车票业务,企图恶意逃票、变造车票等做不法之事的行为也必须要得到惩罚。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失去信用等于碎了的镜子,不可能修复。买票乘车本是一个人的诚实守信的基本行为。然而现实生活中不乏有花式逃票者:高学历男买两端逃中间、博士携女友逃票、中年女子在车票上刮洞以及杨某的“DIY”造票……其实这些投机取巧自认为聪明的往往是“笨人”。“逃票一时爽,一直逃票一直爽”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为省几十块钱逃票最终受到拘留处罚,其行为的影响不仅仅只有本人征信上的污点,还有同事、亲朋对其人品的质疑,更无法给孩子树立一个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和榜样。这种用侥幸和小聪明去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无形之中淋漓尽致地展现了自己的愚昧和无知。
遏止逃票不能只靠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更需个人主动自律的自控力。在生活中我们并不缺少规则,而是缺少对规则的敬畏以及遵守规则的自觉。变造车票等的逃票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法规,同时也失去了为人根本的诚信。
以诚为本,以信而立,有诚信才有未来,逃票一时,受损一世。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诚信乘车比法律、规则和制度,更需要的是千千万万乘客的自觉和自律。切莫因一张小小的车票,丢失了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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