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人大闹火车站对民警叫嚣
铁路评论 2019-09-20 14:51:57 浏览 作者:陈小中9月2日,湖北宜昌火车站,一名女艺人将易燃压缩气罐带进候车室,面对民警警告仍大喊大闹。民警对其采取强制传唤,她反叫嚣“你完了”,审讯时还让民警给她袜子,称“5000块的鞋承担不了我的脚”。
我个人认为对于这种毫无道德观念、扰乱公共秩序、破关公共安全、无视法律法规的恶劣行为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就是因为身上披着所谓的“女艺人”身份,难道就可以无法无天?难道就可以为所欲为?难道就可以与众不同?答案都是否定的,因为在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无例外!恰恰这“艺人”身份,反而应该更加注重自身的修养,行为举止的规范,因为“艺人”代表着公共形象,应该给社会带来正能量,引导广大群众走向积极、文明、进步的方向。作为一名“艺人”公然扰乱车站安全秩序,等同于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体现。艺人职业道德是从事娱乐、文艺职业的专业人员在履行艺术道路职业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在娱乐、文艺领域中的具体体现。艺人职业道德在协调职业内部艺人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艺人的社会责任承担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考量艺人职业行为品质的标杆。艺人职业道德的基础价值是艺德,艺德是艺人的基本出发点,是艺人不断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也是艺人职业道德的精髓所在。像这种“女艺人”在车站大闹并对民警叫嚣的举动,从本质上看,她根本就毫无畏惧法律之心,不知道德底线为何物,根本不配当“艺人”。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导致正常的社会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损害他人的利益,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同时败坏了社会风气,到头来也使行为人自己受到惩罚,自食害人害己的苦果。古语有云:病从口入,祸从口出!在公共场合尤其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管住自己的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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