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率先实行铁路“霸座”等处罚条例
铁路评论 2019-09-18 10:20:03 198浏览 作者:陈玉芳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旅客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霸座、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传播谣言等14类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安全的行为,纳入了禁止范围。此外,《条例》还明确,旅客如果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或被纳入失信系统。
如今,社会在不断进步,国民的个人素质也在不断提高。但生活中就是有那么一小部分人,总是以自我为中心,在公共场合屡屡做出一些和这时代不符的不良行为。近期,铁路不文明行为一直层出不穷,例如, “高铁霸座事件”、“高铁扒门事件”等现象也是屡现不止,这些事件也是一度成为话题热搜榜,关注度一直居高不下,引发人们广泛讨论。铁路安全管理实践中涌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此条例无疑既满足现实需要,又恰逢其时。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全国首个规范铁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勇于创新,富有亮点,既严格遵循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又较好地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身情况,创设了一些符合铁路安全管理实际的内容,细化了上位法中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执行。它的实施对于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它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
只有让违规者付出代价,感到阵痛,才能让守规者坚守自己的原则,不越雷池半步。笔者相信,相信在有关处罚与道德约束并重的情况下,铁路乘车环境会越来越舒适!(陈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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