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处罚“霸座”行为零容忍
铁路评论 2019-09-16 15:06:36 230浏览 作者:邱常青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1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条例》对旅客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霸座、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传播谣言等14类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安全的行为,纳入了禁止范围。(人民日报)
为确保铁路站车秩序和安全,《条例》将网络舆情高度关注的闯卡、霸座,在站台上滞留及翻越站台、扒车门、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和车站封闭区域等十四种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安全的行为,纳入禁止行为范围,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促使广大旅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明确规定,对于霸座等扰乱公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这不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是违法问题。所以就不能采取劝说讲道理,乘务员、安全员在劝说无效的话,应当立即由乘警出面采取措施,让霸座的人当场腾出位置,如果拒绝腾出位置,可以采取带离的措施。
来自公安部的通报称,今年上半年,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处理霸座占座事件22起,扒阻车门事件11起,行政拘留霸座、占座、扒阻车门、恶意逃票、醉酒滋事等违法人员9000余人。相关部门还开展专项行动,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霸座占座、扒阻车门、醉酒滋事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针对群众关注的霸座问题,铁路警方要始终保持严打状态,坚持对霸座等扰乱站车等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零容忍”。旅客乘车出行时,一定要按照自己的车票信息对号入座,同时积极配合民警及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对霸座、越席乘车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铁路警方将依法严肃处理。(邱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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