蜇伤人的不是“蝎子”,而是对法律的无知无畏

铁路评论   2019-09-02 09:55:41  166浏览 作者:曹恒刚

2019年8月28日21时许,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村民霍某,(男46岁)伙同费城街道办事处村民姚某(男,35岁)在城区路段违法进入铁路防护网捉蝎子,被民警查获,霍、姚二人被依法予以治安处罚。(8月31日  费县在线)

      进入铁路网犹如手抓“有毒”蝎子,一不小心就会“蜇伤”,甚至因此失去生命。所以,应当避之让之。违法进入铁路网去抓蝎子,最大的危险不是被蝎子“蛰伤”而是对法律的无知无畏。私自进入铁路网会危及生命安全,应当敬之畏之!

      进入铁路网捉蝎子看似图一时之快、贪蝇头小利,实则是对法律的无知无畏。近期发的在铁路上拍婚纱防出轨、在铁轨上玩自拍博点击率、冲安检脚拦高铁阻止开车和上述发生的进入铁路网抓蝎子的行为如出一辙,都是侥幸心理在作怪。万一不小心在铁路上被“蝎子”蜇伤,被火车撞伤那是自作自受,自取灭亡。

      铁路是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是我国重要的交通运输大动脉,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和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铁路运输安全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保护铁路安全,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今年暑运,铁路部门专门开展了铁路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的就是保护铁路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属于违法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制裁、承担法律责任,还将自己置于非常危险的死亡地带。“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必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远离危险、珍爱生命!同时,违法行为人一旦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后,就会影响个人征信,不能贷款,成为身份污点,影响参军考公、影响子女入学就业。

      无知无畏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就是最毒的“蝎子”,就是“蜇伤”人的“真凶”。请不要做无知无畏的人,不要试着去挑战法律,不要随意去践踏生命。每一次非法入网,都是一次伤亡事故的前奏,都是安全事故的隐患。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铁路安全,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之人,莫越雷池一步。

评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