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公共场合不文明行为不能只靠出台新规

铁路评论   2019-08-26 18:27:50  204浏览 作者:王肖

8月20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举行听证会,拟出新规:乘地铁时使用电子设备不得外放声音。

此消息一出,立刻在网络上引起一片热烈讨论,平日里在深受其害的网民们纷纷喊话支持,并呼吁将此项规定推广至全国以及其他公共交通设备。公共场合不文明行为早已成为全民吐槽热点,其地域之广、方式之多、生命力之“顽强”,简直可以“媲美”野火烧不尽的野草,“此起彼伏、延绵不绝”。

想要有效制止公共场合不文明行为不能只靠条款明文规定,更需要每个社会人自觉遵守与维护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准则。

对待不文明行为,明文规定有很大的局限性。规定与法则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准则,其特点之一就是明确、清晰。然而公众场合不文明行为属于不可明确、不可预判的个人行为。其根本是一种个人道德缺失,道德的基本作用,是界定人们各自的范围和界限,以免侵害他人和被他人侵害。公众场合电子设备声音外放属于用噪音侵害当场的他人合法权益,然而能够发出噪音不只有电子产品,大声喧哗、打电话、幼儿大声哭闹等都会造成同等的结果。并且除去噪音,其他行为比如在密闭空间饮食刺激性食物、插队、乱扔垃圾等也都会造成同样的结果。总的来说,不文明行为形式多样且发散的,想要明确是一件很难得事情,用“有限”的规定禁止“无限”的不文明行为,难!

有效制止公众场合不文明行为,关键得靠公众对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及维护。任何一个社会的良好运作,不但需要严明的法治,同时需要公众对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认同和自觉遵守及维护。因为有了“对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轻视与不作为”的土壤环境,才滋生了一系列如“高铁霸座”、“广场舞扰民”、“公共交通抢座”、“熊孩子大闹车厢”等不文明行为。只有从根源入手,才能达到标本兼治。治疗根本是社会、学校、家庭以及个人共同创造一个自觉遵守路维护社会基本道德规范,高度认同其重要性的环境。

诚然,为了维护公众场合的安全与秩序而出台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当“乘坐地铁禁止电子设备外放声音”如此详实的规定出台,又不得让人感叹,不文明行为那么多,是否每一种不文明行为都需要出台配套的法规才能得以制止,是否需要因为一部分人的不自律而影响所有人的自由。维护和谐自由的社会环境是每一名社会人的责任与义务,如果一味的靠出台新规,是不是属于一种文明的倒退。本属于道德范畴约束的公共不文明行,不能只靠新规定,还需每个人担起自己的责任,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评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