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的新“变革”
铁路评论 2019-08-22 11:20:19 224浏览 作者:张婷近几年,从事会计行业的人都知道,部分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发生了翻天复地的变化,一条条更新的准则规定接踵而至。
首先,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但由原来的3500元上升至5000元,而且增加了专项附加的扣除,其中包含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租房租金、继续教育这五项规定。对于工资水平一般且背负房贷的家庭来说,减轻了部分经济压力,最重要的是看到了国家在为广大底层人民谋福利的这一事实。
9月份对于参加会计中级考试的考生来说,是紧张的一个月,今年在税法及会计实务中“变革”的还真不少。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会有更多的新问题出现,比如说今年在会计实务中变化最大的是收入确认的原则;以前教材规定,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同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新的会计准则则强调企业是否取得商品的控制权,较以前的准则更准确化。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相对于以前内容有着很大的变化,其在新的理念下形成了新的会计处理。
由于专业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学习的内容是对国家准则制度的理论应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准则也在发生着变化,现要求我们不断补充新知识,新理念,紧跟时代步伐,学习最新的专业知识。(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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