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多理由,都不是扰乱公共场所的借口

铁路评论   2019-08-21 13:41:37  169浏览 作者:魏焕祥

8月14日上午,为了赶时间,一名男子在铁路宁波站内穿越铁轨,还无票强行上车。即便民警赶到后,还骂骂咧咧,阻碍执行职务。该名男子严重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阻碍执行职务,他的举动也被处以治安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如果男子听到劝阻后就改变便不会有后面的惩罚,可是该名男子却对自己的行为,还找各种理由来解脱,还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这样的行为无疑扰乱了正常的乘车秩序,也给自己的形象抹了黑。即使从个人角度想,这种行为对自身安全也会造成一定的隐患。

显然,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将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恰恰反映了该男子对法规的无视,还有自私的一种表现。

再者,近些年,穿越铁轨造成的人身伤害的案例有很多血腥的教训,却没有让这名男子受到警醒。而问题在于,该男子想着没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那都不是事儿,他这种薄弱的安全意识,让我们时刻感到的担忧,生命只有一次,为何要亲自去试!

其实,无论是谁,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能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更不能在公共场合做出扰乱秩序的事,在社会中,每个公民自觉地遵守纪律,是维护公共秩序地起码道德条件。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是每个人应该做到的,因为公共场所秩序不是一个人就能维持好的,公共场所的和谐需要大家的共同出力。

总之,遵守公共秩序,营造良好乘车环境。关键靠大家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同时不能因自己的自私给公共场所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大家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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