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小利”触犯法律,买短乘长要不得!

铁路评论   2019-08-21 09:43:18  207浏览 作者:徐馨

在生活中并不缺乏一些人利用自己的“小聪明”去贪图所谓的“小便宜”,殊不知这些“小便宜”却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近日有报道称,一上海30岁男子杨某,因多次买短乘长、恶意逃票涉嫌诈骗铁路票款被刑拘,并被纳入铁路失信人员名单,限制购买车票180天。是家境贫寒、没有法律意识才促使杨某铤而走险吗?其实不然,杨某是研究生学历、上海某单位工程师,家境良好也并不缺乏法律意识,只是贪小便宜的侥幸心理让他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等待他的只有法律制裁。无独有偶,今年8月15日,郑州铁路警方在G821次列车上抓获了3名买短乘长、运输香烟的女性乘客。经铁路警方询问,3人对诈骗铁路票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铁路警方实施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我们经常讲“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规,画圆之利器;矩,成方之利器。无规无距,则必定方不方,圆亦不圆,方圆如此,人又如何?我们的社会是由各种“规矩”组成的,我们身处“规矩”之中,必得遵循“规矩”,“规矩”是我们人类生存与活动的前提。而诚信购票规范乘车则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规矩”之一,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每个人都不按规矩买票乘车、买短乘长,往小了说,会影响个人信誉,被列入限制乘坐火车失信人“黑名单”。往大了说,则是会挤占有限的公共资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今年五一节假日期间,济南局的5022次列车就因多名旅客买短乘长导致列车超载,致使后续部分正常购票旅客无法上车。如果我们纵容这样买短乘长的事情增长,谁也不会保障你是不是会成为下一个,因他人买短乘长即使买到车票却无法乘车的受害者。所以说,共同维护好乘车秩序是我们每个旅客维护好自身利益的最好途径。

抱有侥幸心理的“小聪明”,终将会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样的“小聪明”要不得!切莫因“小利”而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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