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禁用自热,安全更有保障
铁路评论 2019-08-20 20:37:49 211浏览 作者:叶懿辉日前,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该条例设置了14条危害铁路列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禁止行为。其中,条例中提到:动车上禁用自热食品,违反规定者最高罚款2000元。(2019年8月2日南宁普法)
此条例一出,“动车上禁用自热食品”此规定立马引发网友热议。“自热食品”通常是指不依赖电、火等能源加热,只需要将特制的发热包放在包装底部,加入适量的水就能够快速实现加热的效果。然而,当发热包被使用时,在短时间内能够迅速升温,温度高达120℃以上,同时释放大量的蒸汽。如果使用不当,就有可能发生爆炸,伤及自身或他人。
动车里面的烟雾报警装置是十分灵敏的,而且动车在高速运行的状态下,如果报警装置被触发,会被降速运行或者紧急制动,后果难以想象。而自热食品瞬间产生的高温烟雾恰恰存在着触发烟雾报警装置的隐患。由此可见,如果在动车上禁用自热食品,列车的安全将会更大的保障。
但是,条例中只是指出“不能够在动车上使用自热食品,但是并不禁止携带,如果只是携带不使用的,并不违反条例规定”。其实,我们也不难发现,从之前的“禁烟”到现在的“禁用自热食品”,因为动车的运行速度越来越快,动车的安全管理也只会越来越严格。有时候有些事看上去像是小问题,但是也会对高速影响的列车产生一定的影响。万一触发了烟雾报警装置,轻则造成列车延误,重则危及乘客的生命安全。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有时候,虽然是个小小的规定,但是它对列车的安全运行也会有很大的保障。所以,作为乘客,我们有权利去享受铁路服务的同时,我们也有义务去遵守规定,为保障铁路安全奉献自己的一点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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