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自热食品”,为动车安全加码

铁路评论   2019-08-13 18:37:49  173浏览 作者:王建刚

近年来,各类自带加热功能的食品逐渐升温,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日常生活中。近日,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西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因明文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引发网友热议。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有关专家就此作出回应。(8月12日 人民网)

“不用火、不用电,只需一瓶水,就能享用美食”,自带加热功能的食品确实方便,但是,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自热包”大多由焙烧硅藻土、铁粉、铝粉、焦炭粉、活性炭、盐、生石灰、碳酸钠等组成。实验证明,加入冷水反应,“自热包”升温后可达150℃以上,蒸汽温度达200℃,最长保温时间可达3小时。一旦操作失当,烫伤风险极大。

“自热食品”引发的事故并不少。2017年12月,上海的方先生在加热自热火锅时引发爆炸,汤汁溅入右眼导致视力受损;2018年1月,厦门北开往昆明的G1684高铁上,一名旅客在使用自热盒饭时操作不当,导致烟雾滚滚触发报警器,高铁被迫减速行驶;2019年1月,一名男性乘客在乘坐G1684高铁时因使用自热盒饭操作不当,导致车厢内烟雾滚滚并触发报警器,致使高铁减速行驶……频发的事故提醒我们,将“自热食品”列入动车“黑名单”势在必行。

安全不容侥幸。高铁“贴地飞行”,行进过程中,密闭的空间内防止火灾、爆炸隐患非常重要。2018年10月施行的《福建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诱发烟雾报警的物品”。《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也有同样规定,且惩罚措施相对更加严格。今年6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官方微信发布的《带这些东西上火车,可能会被没收》中明确提到,这类食品在加热时,温度较高容易发生意外,因此建议不要携带,或小心食用。

而今,《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明确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行为,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以刚性执法对“自热食品”说“不”,广西迈出了有意义的一步,也为铁路安全管理作出了很好的示范。

日前,广西立法禁止在动车上使用自带加热食品的消息引发热议,得到不少网友支持,这也折射出民众公共安全意识不断提升。任何时候,我们都要以安全为重。为了更美好的出行,禁用“自热食品”又何妨?(王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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