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全而禁“自热食品”应举双手支持
铁路评论 2019-08-07 13:42:36 204浏览 作者:洪晓珍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媒体调查发现,除广西外,福建、四川等地也曾出台过类似规定,禁止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食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经济日报 2019年8月6日)
自热食品以方便,不需水冲泡,火、电加热,自带加热装置随时随地食用等优点越来越受到现代年轻人的青睐,符合现在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为一日三餐苦恼的上班族,甚至被当成一种时尚来炫耀。
近年来,自热食品系列迅速流行开来。目前我国民用自热食品市场规模已超过30亿元,年增速超过20%。每个人都有选择适合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力,这点毋庸置疑,这也是被社会大众所接受的,在平常的公共场所、办公区域,自热食品屡见不鲜。且不说营养、环保,从食用方式来说,确实给人们带来了便利,解决了某些特定环境下的困扰。但是将自热食品带入动车上食用,笔者认为确实不妥。
动车是一个密封的大环境,人员密集,安全是重中之重。从小的来说,自热食品万一发生爆炸,烫伤食用者或者周围旅客,列车上并不具备医治的条件,可能需要临时停车处理,不但带来痛苦,也会造成列车晚点,给其他旅客的出行带来不便。严重者,影响列车运行安全,关系到上千旅客的生命安全,铁路部门不容忽视,因此,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迫在眉睫。不能因为方便了个人,而给其他人带来安全隐患。
自热食品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它的生产及加工没有统一的标准,难免存在安全隐患,不光在动车上,在其他公共场所也要谨慎使用,以免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及损失。(洪晓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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