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禁止自热食品,安全你我出行
铁路评论 2019-08-06 21:04:55 167浏览 作者:陈建庭据悉,8月1日,刚刚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一般自热食品发热包的主要成分为,铁粉、铝粉、焦炭粉、活性炭和生石灰等。加水之后,水与发热材料发生剧烈反应,从而使温度迅速升高,蒸汽温度可达150℃以上。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反应,才能实现短时间内的加热。但如果操作不当使发热包破损就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大量蒸汽,触发烟雾报警装置,也有可能烫伤自己或他人,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发生小型爆炸,严重影响列车运行安全。
近年来,自热米饭、自热火锅等食品成为不少人出行途中用餐的选择,虽然自热食品方便快捷,但在动车组车厢密闭环境中很容易引发起火、爆炸等事故,从而触发动车组车厢内的烟雾报警装置,导致列车降速,甚至有可能影响到后续车次的运行。今年6月初,中国铁路总公司官方微信发布的《带这些东西上火车,可能会被没收》一文中,明确建议不要携带或小心食用自热食品。笔者认为,在动车上禁止使用自热食品,是基于保障列车运行安全,铁路部门应尽快统一管理规定,对自热食品采取全系统禁入,防患于未然,并向广大民众清楚告知原因,以便于各地铁路执行,消除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安全工作时刻不能松懈,自热食品的出现,给百姓带来了许多方便,但在动车上使用也存在许多的安全隐患。希望铁路部门能够对这方面加以重视,尽早统一规定并出台相关政策,努力为乘客营造一个更为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陈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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