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补票需规范,莫要因小失大

铁路评论   2019-08-06 14:17:53  213浏览 作者:师梦瑶

记者从延安铁路公安处获悉,一男子在没有车票的情况下拒不补票,也拒不向列车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而且向乘警提供假名,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列车乘警工作,最终该男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延安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央广网8月4日)

坐过高铁的我们都有过这种经历,买不到目的地的车票,而只能买短途的车票上车再补票,但是自暑运以来,有的人为了省这个补票的钱,动起了歪心思,出现了“买短乘长”、拒绝补票等现象。4日,一男子没有车票乘车,不但拒绝乘务员要求的补票,还给乘警提供假的身份信息,刻意想要逃票,着实令人气愤。

乘车买票理所当然,这是一个连小朋友都懂的道理。但是有的人却心存侥幸,无票乘车,认为可以逃的过乘务员的“法眼”,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是属于违法犯罪,一旦立案,当事人会有经济处罚,严重的甚至会面临牢狱之灾。

孔子曰:“人而无信,不只其可。”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诚信之风质朴淳厚。现在逃票、“买短乘长”现象越来越多,归根结底还是这一部分旅客一是缺乏诚信,二是法律意识淡薄,以为可以占到小便宜,实际上有可能被铁路有关部门拉入乘车“黑名单”。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没有什么比信任危机更可怕的了,而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的维护。

在高铁发展的今天,我们旅客的文明诚信也要随之提高,蓄意逃票拒绝补票的行为简直太恶劣,这是丢失自己的诚信。文明的社会中,高铁“霸座”、“买短乘长”、拒绝补票的新闻频频爆出,不禁让人唏嘘不已。

治理这种风气需要铁路有关部门和旅客携手。铁路有关部门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并且加大监管力度。对于无票乘车拒不补票的乘客,将其列入旅客信用“黑名单”,对以后本人和家人的乘车都有影响,旅客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遵守铁路乘车的法律法规。

不须犯一口说,不须着一意念,只凭真真诚诚行将去,久则自有不言之信,默成之孚。拒绝补票企图蒙混过关与偷抢有何区别?不自欺,也不欺人。乘坐火车时,我们有义务按规定买票,不要因为自己一时贪心,做出贪小便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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