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愤后请买单

铁路评论   2019-06-18 22:30:30  171浏览 作者:弋俊杰

因每月500元护路费被取消,山东商河一名村支书王龙(化名)一气之下竟然在夜间砸开铁路护栏,搬起水泥块放在铁轨上,逼停一列客运列车,致使停车21分钟,造成铁路护栏及机车经济损失8500元,严重威胁旅客列车安全及公共安全。最终,其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北青网6月10日)

违反安全的成本并不高,但后果却是不堪设想,因为数百元的损失,却以数以千计的人命来泄愤?是安全意识的淡泊,抑或被愤怒冲昏了头脑?

本应做好表率、爱路护路的村支书,竟因为一念之差,一时冲动,枉顾一车人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将水泥块搬上铁路线,做出如此错误的事情,却是让人匪夷所思,如此做的后果,却足以让他的一生都染上污点,何苦如此?

任何一件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肃处罚,以儆效尤,这才是对民众的人身安全负责,对国家公共财产负责。公域秩序的稳定需要个人道德的坚持,也需要来自社会公众的关注、相关部门的监管,公共空间绝不是私人的“泄愤潮,更要让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秩序因为个人原因遭到不必要的损伤。

铁路安全无小事,不管因为任何理由,公共安全重于泰山。(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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