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鸳鸯”被拘

铁路评论   2019-06-13 21:10:06  156浏览 作者:李柳清

据《宁波晚报》报道,日前有民警发现一博士携女友忻某正准备由换乘通道进入候车室,查看车票后发现两人有逃票行为。铁路警方进一步查实,从2018年12月1日至今,霍某频繁往返于杭州东站至宁波站之间,累计共逃票29次,计票款1430元;忻某的行程路线与霍某一致,共逃票11次,计票款530元。霍某目前已被行政拘留10天,忻某也被处行政拘留5天,同时两人都被铁路部门纳入失信名单。(中国青年网)

      近期,这对“逃票鸳鸯”的逃票事迹在多家媒体报导。霍某和忻某频繁往返于宁波和杭州东。从杭州东站出发时他们只购买杭州东至绍兴北的车票,从宁波站出发时只购买宁波至余姚北的车票。他们伪造12306购票短信,以换乘为由从检票口进入候车室后出站。霍某为医学博士,高学历与低素质的强烈反差也成为多家媒体的标题吸引要求。前有博士霸座,今有博士逃票。铁路公安对其做出拘留处理后,霍某自述不知道犯法,请求从轻处理。民警反问,“你是研究生会不知道么”

      逃票问题不仅仅侵犯了铁路运输企业的正当权利,更是你不诚信的表现。作为一名博士,受过至少20年的教育,仍不知“诚信”为何物,为你可悲。小事尚且如此不诚信,贪小便宜,钻漏洞,何以忻某托付终身?他们拘留的这几天,不知道他们的同事、领导会如何议论他们,他们是否会永远打上逃票的标记,单位是否会严查他们过往的工作。

      这起逃票事件也凸显出了铁路部门的检票漏洞。在有换乘闸机的车站应引导旅客从换乘闸机通过,尽量给各个车站配置换乘闸机。没有条件的车站,不能将短信作为换乘依据,应仔细核查购票记录。

      公安部门对这起逃票事件给予严厉处罚,有逃票苗头的旅客应引以为戒,切莫拘留所里见。铁路部门有义务安全地将旅客送达目的地,旅客也有义务支付相应运输费用。希望这对“逃票”情侣在拘留所里认真学习“诚信”这门课,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李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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