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酒撒泼”不是无视法律的“挡箭牌”

铁路评论   2019-04-22 16:23:25  174浏览 作者:李喆

近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黎某某因喝酒没赶上火车,做出了辱骂车站工作人员、损坏闸机、强行闯入检票口、踢踹民警并在派出所内用电脑主机等办公物品扔砸民警等一系列不冷静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4月21日 人民法院网)

在过量酒精刺激下,人易感到兴奋、冲动,甚至是一件琐碎的事也有可能点燃他们的情绪。闹事者因没赶上火车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借着酒劲做出损坏闸机、强行闯入检票口、踢踹民警等一系列不冷静的行为,不是违法的理由,更不是无视法律的“挡箭牌”。

出门在外,遵规守纪秩序本应成为共识,明知不胜酒力为何执意“贪杯”?从深层次剖析,闹事行为源于部分民众对法律缺少敬畏,才会公然违反公共秩序,突破法律底线的蛮横现象。

其实,“以酒试法”闹剧也早已不是第一次出现了,春运期间一名男子在旅途中喝了很多酒,同时霸占了其他旅客的座位拒不让座,而且还辱骂、威胁前来处置的列车员和乘警。倘若此次黎某某没有被及时制止,那么将会对公共财产安全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因此对酗酒闹事行为给予严惩,具有深刻意义。

良好的秩序,是管出来的。面对这种现象笔者认为还需多方努力,一方面,从加强民众素质教育入手,普及酗酒、醉酒所带来危害。另一方面,对于挑衅公众安全的“刺头”,公安机关加大监管力度,对醉酒闹事者不能只把他当作醉鬼来看待,这其中应有立法部门“牵头”,完善醉酒滋事者的处罚条例,细致划分民事、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通过建立“黑名单”体系,与个人征信挂钩,让逞一时之快的“豪杰”不敢逾越公共安全这块“雷区”,从而杜绝“以酒试法”行为周而复始的上演。

我们的一言一行,时刻传递着文明。当您和亲友举杯畅饮之时,不妨量力而饮、适可而止。人生得意须尽欢,莫因“贪饮”徒伤悲,“以酒试法”等待自己的终究是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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