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不文明乱象 不怕“杀鸡给猴看”

铁路评论   2019-03-19 08:37:54  236浏览 作者:刘时炜

“骂你怎么了?骂人又不犯法”,崇尚以言语暴力“征服”他人的人注意了,这条准则以后可能行不通了,起码在高铁上不行。近日,一名女子坐高铁时持续骂人,被武汉铁路警方行政拘留5日,理由是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人民日报3月16日)

“骂人不犯法”这是该女子对国家法律的愚蠢认知,凭着大脑的主观臆断,她在高铁车厢内随意谩骂,对自己言行举止毫不收敛,这种野蛮叫嚣的背后,是对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一种蔑视。最终她只能自食恶果,接受法律的制裁。

从高铁霸座,到高铁恶语伤人,再到公交车拉拽司机方向盘。近年来发生在高铁、公交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不文明现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有向恶性发展的趋势。当事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态度蛮横,危害公共交通安全时显得有恃无恐,这些乱象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在“撑腰”?

究其因果关系,存在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当事人自身素质低下、法律知识认识浅雹侵权界限概念模糊。二是事态恶化后,周围旅客因为没有执法权,只能采取调解、报警等手段,不仅效率很低,也难以起到实质性效果。三是处罚措施主要在事后对违规者进行罚款、拘留处分,对比很多发达国家来说,处罚力度偏轻,还是没能戳到“痛点”。

应该看到,在这个科技水平与日俱进的时代,国民的人均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素质都有很大提升,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体的精神文化水平处于滞后阶段,如果放任其传染恶化,势必将会拖后文明社会整体发展进程。

保证公共交通运输秩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要把相关法律文件落到实处,逐步将道德约束引向法律规范。党的十九大以来,对行政法和民商法,都进行了更加系统性的完善,将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行为,明确纳入明法典当中。通过一系列硬性举措,为相关部门“有法可依”提供了保障。

要整治公共交通运输中的“野蛮行径”,还得狠下心来抓落实。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问责,不单是对当事人的警醒,同时也是对社会文明标准的树立,以儆效尤才能更好的矫正那些在公共场所中蛮横、粗鲁的不文明行为。(刘时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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