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短乘长,切莫因小失大
铁路评论 2019-03-04 11:14:29 218浏览 作者:王占楠2月23日,李某通过买短乘长的方式乘车时被济南铁路公安处聊城站派出所查处,通过进一步审查发现其已经进行全国逃票138次,逃票款额达16000余元。随即,李某被铁路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乘车。涉及到的刑事部分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春运期间,客流量较大,铁路运输能力有限,无法满足所有旅客乘车的需求,于是有些旅客就动起了歪脑筋,钻起了空子,从而就出现了购买短途车票乘坐长途路程这种“买短乘长”的现象。这样不仅可以解决买票难的问题,而且还可以为自身省下了不少的钱。然而,铁路集团总公司发售的车票都是有计划,有规定的。因为车载能力有限,所以车票发售基本上也是固定的。而这种行为的出现很有可能会影响铁路的正常秩序。再者说,这种行为有悖公平道义,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同时这种“逃票”行为也触犯到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有很多人可能认为“逃票”是件小事,抓到之后大不了补个票就可以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依据《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这种行为,铁路部门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保存5年,并将按照规定提供给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
勿轻小罪,以为无殃。买短乘长这种行为,一旦记录到相关征信机构,不仅会影响到自身的出行,还会影响到买房、买车、借贷,甚至可能还会影响到下一代的上学、就业等等。“买短乘长”不可取,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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