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买短乘长”不正之风,法律措施要落实

铁路评论   2019-02-27 11:20:16  249浏览 作者:陈松

近日,济南铁路公安处聊城站派出所查处了一起逃票案件。嫌疑人李某通过买短乘长的方式,进行全国各地逃票138次,涉及票款16000余元。李某也因此被铁路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一定时期内限制乘坐火车。目前,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齐鲁晚报)

人都是喜欢占小便宜的,以前上车自觉买票的人是比较少的,这不是说明人的素质低下,而在当时是一种社会现象。少部分人上车跳了票甚至成了一种和身边人炫耀的资本,而现在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自觉买票是毋庸置疑的。逃票的行为是一种诚信的缺少,在大部分人眼里这种行为是比较不文明的。

而在火车站不买票的人相对较少,因为上火车需要经过三次检票。进候车室前需要进行安检,安检时则会对火车票进行检查,二是进入检票口时,不管是检票机还是人工通道都需要火车票才能通过,三是上火车时会有列车员在车厢门口进行检票。经过这三个步骤下来,相信没有票的人基本是不存在的,但也不乏有落网之鱼。

对于火车上最常见的无非是“买短乘长”,先买一个短途的票,既可以上车又不用花费太多的票钱。到了车票上的终点站而不下车,继续在车上蹭车。说到底就是偷鸡摸狗的行为,看到乘务员过来,就到处瞎晃悠试图躲避列车员的查票。

“买短乘长”的事件出现的并不少,方法更是五花八门。说到底还是人性的问题,人是自私的,喜欢占小便宜的性格大部分都有。同时社会上的引导力不够,文明素质的提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李某交代从事服装批发生意,经常乘坐火车全国各地跑业务,为了节省路费,李某就动了歪心思。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买两头的短途票乘车逃票的“窍门”。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李某就购买同车次的票头票尾进行逃票。后来,李某在摸清车次停靠时间的基础上,购买两个时间相近的车次的票头票尾,再通过中转换乘的方式进行逃票。

当民警告诉李某,他的这种恶意逃票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犯罪的时候,李某才恍然大悟,后悔不已。贪小便宜的结果当然会受到惩罚,同时也损害了自身的信誉。道路千万条,诚信第一条,买短乘长贪便宜,违法犯罪两行泪。

通讯员: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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