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搭售”流行病还需让制度“长牙”
铁路评论 2018-12-14 13:47:57 229浏览 作者:李喆如今,网上购票、手机支付等快捷服务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然而便捷的背后却藏有消费陷阱。最近有大量消费者爆料,在一些第三方平台购买火车票时,老是遇到火车票捆绑销售并且默认勾选的情况。(12月13日中国经济网)
临近春运,各种购票软件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众视野,购票网站中默认搭售、捆绑销售等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稍不注意就被其“下套”,不明不白花冤枉钱,尤其一些“有偿服务”选项隐藏很深,致使监管依旧存在死角。
其实,企业拓宽盈利渠道提供一些有偿服务无可厚非,然而欺骗旅客“隐形消费”的行为触碰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伴随着一连串搭售事件的连续曝出,很多“购票神器”名义上是便民出行,背后却隐藏着“吸血鬼”面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新闻中,明明是有偿服务,却以“隐形”的方式搭售给消费者,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破坏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准则。因而治理捆绑搭售流行病,不能依赖商家自律。
根治“搭售”流行病,必须要让制度“长牙”。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制度监督的作用,尽力构建覆盖范围广、辐射区域大、关联部分多的网络监察、舆论监督体系,以此来强化刚性约束要求。然而,要做到这点,仅靠监督还不够,有关部门还需下大力气,对购票软件中的“隐形消费”做出规范整治,相关政府部门要彻查违规购票软件,针依法惩处不良企业。唯有建章立制、立好规矩,才能抓好落实,还购票平台一个天朗气清。
不仅如此,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当使用正规、有资质的官方购票软件,不轻信有偿服务带来的“优惠陷阱”。从提升个人防骗意识和能力出发,严防“贪小便宜”“图省事”等内在因素干扰。
以“法”育德,善莫大焉。根治“搭售”顽疾,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是需要在监管的过程中不断总结问题、解决问题,进而完善好网络购票管理制度。再好的举措,倘若缺少制度“牙齿”,搭售之疾又怎会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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