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一己之力难解全国之围
铁路评论 2018-12-12 10:46:18 235浏览 作者:周艺捷11月30日,记者从铁路部门了解到,《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这一新法规对当前铁路运行安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规定,高铁霸座、在铁路沿线500米内飞无人机和放风筝等行为均被禁止。(新华社11月30日讯)
今年以来,铁路各类不文明乘车行为屡见报端,高铁霸座行为更是频频上演。种种不文明的乘车行为不仅损害了其它旅客的正当利益,还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是,由于铁路运输部门没有执法权,铁路民警又未形成打击不文明乘车行为的常态以及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铁路运输管理法规对部分介于道德和法律边缘的不良行为缺乏解释等原因,导致诸多不法和不道德的行为人被免于或从轻处罚。这给铁路部门维持运输秩序,保护乘客合法诉求带来了极大不便,同时也间接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让道德与文明一时难以彰显。
针对铁路网日益完善,铁路旅客发送量屡攀新高,铁路安全文明建设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广东省率先推出了《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广东铁路安全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比如,条例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另外条例中还明确了四种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或者采取强行登乘、拒绝下车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或者在铁路线路上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向运行中的列车抛掷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如若实施这些禁止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以看出,此次广东出台的《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不仅对于当下铁路发生的突出乘车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并且大大提高了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对不法行为作出了有力回击,同时也对文明和道德的呼声进行了回应。该条例一改法律宽泛、模棱两可的文字编辑,没有追求语言上的全盘概括,而是针对特定事件、专人专事进行了阐释,清楚明了,对症下药,非常具有震慑力。而且,广东省政府对于当前舆论广泛关注的霸座等不文明事件,能够快速反应,积极回应,这也展现了地方政府的担当和作为,非常值得肯定。
截至2017年底,我国铁路营业里程达12.70万公里,其中高铁营业里程达2.5万公里,遍布全国各地。而目前只有云南、广东针对铁路安全文明建设制定了相关保护条例,而且两省立法内容又不尽相同。即使以后各地纷纷效仿云南、广东,地方立法内容的千差万别也将造成执法依据混乱,容易形成地域差别性执法,这值得相关部门考虑。
在全国性的保障铁路安全的立法制度未形成之前,地方政府率先推出地方法律保障铁路安全值得肯定。但是铁路安全文明建设是个全国性的课题,要想营造和谐的、良好乘车生态,就应该制定一套系统的、适用全国的法律制度,一以贯之,行之有效才是铁路安全文明建设制度所应有的特质。
(周艺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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