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补铁路安全管理漏洞,全面依法治国从补漏开始
铁路评论 2018-12-04 08:32:38 186浏览 作者:宣澄源《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这一新法规对当前铁路运行安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规定,高铁霸座、在铁路沿线500米内飞无人机和放风筝等行为均被禁止。(来源:新华网)
《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通过,是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也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近年来,中国科技水平步入全球前列,“墨子传信”、“天眼探空”、“蛟龙探海”一件件“中国重器”出世,但法治文明的前进脚步远落后与科技发展,导致高铁霸座、公交互殴、殴打工作人员、强行登乘列车等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不良现象接连出现,却缺乏管理依据,一直得不到有效遏止。
12月1日,《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笔者认为这部条例,一方面补上新时代铁路安全管理漏洞,实现铁路安全管理有法可依、失责必究;另一方面给那些破坏社会秩序的人敲“警钟”、拉“红线”,让其心存敬畏,收敛行为,从而推动中国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与时俱进,修补铁路安全管理漏洞,实现有法可依。一是《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第四十条等条款,指明旅客及其他进站人员不得有打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的行为及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不得采取强行登乘、拒绝下车等行为影响列车运行。补上工作人员缺乏依据,面对高铁霸座、进站人员殴打铁路工作人员、强行登乘影响列车正常运行等不良行为,管理缺乏底气的漏洞。二是《条例》第二十八条“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及第十九条“铁路安全保护区附近采用轻质材料搭建建筑,产权人要加强管理,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之规定,补上铁路部门缺乏依据,对在铁路线路上使用无人机、在铁路安全保护区附近使用轻质材料搭建建筑等存在影响铁路交通运输安全行为,产权不清管理追责无从下手的漏洞。三是《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相关内容,对违反规定行为的裁量标准做出明确,例如:“违反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补上管理部门对破坏公共秩序、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等行为进行裁决,没有裁量依据,易出行因处罚过轻或过重等问题引发社会舆论的漏洞。
自觉遵守,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一方面对旅客管理,贴“告示”、举“戒尺”,惩戒绝不手软。《条例》中多处条款,明确告知旅客硬闯闸机、强占座位、阻碍发车等行为是不可取的,将依据《条例》相关条款内容,接受相应的惩罚;另一方面是与地方部门协调管理,画“界线”,列“菜单”,追责绝不姑息。《条例》中划清铁路部门、相关地方单位与产权单位的职责和责任,并明确铁路部门履职落责,受群众监督,对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肆意妄为等情况时,各方单位、人员有权依法投诉、举报,从而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尽责、失责必追责”。
铁路运输是运载旅客量最大的交通运输之一,安全运输是铁路运输的根本,实现铁路运输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是《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宗旨所在。《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填补上了当前铁路安全管理的法治空白,针对社会上殴打司机、侮辱工作人员等不良社会现象,将完善,从而推动中国法治管理前进,早日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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