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售”顽疾难根治,对症下药是关键
铁路评论 2018-11-06 09:44:38 201浏览 作者:朱明飞张女士在携程购买了高铁票,下单前有“套餐”的选项已经被勾选,其误以为此套餐为车上餐饮,就没有消除。但乘车后她才得知该套餐为携程售卖的一个优惠券组合。北京晨报记者尝试购票,发现下订单时此项默认购买,消费者稍不注意就顺势缴费,很难注意到。(11月5日《浙江在线》)
12306开通以后,越来越多人选择网络购票。很多网站和软件看到商机,选择跟铁路合作,进行网络代售。用户选择它们,给它们带来阅读量和下载量,商家投入大量资金在里面做广告,给它们带来不错的经济效益。可是,很多软件不满足这样的细水长流,利用很多人粗心和不知情的特点,大发“搭售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网站主动发声,“搭售”行为依然屡禁不止。“搭售”顽疾为何如此难根治?
投资小,收益高。买车票时自动勾寻搭售”产品,只需要软件简单的设定一下,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搭售”的产品往往是真实的,但是售价经常是原本售价的数倍乃至数十倍。有些稍微有良心的软件,卖的是原价,赚取的是合作的钱。当然,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比以前高很多,强卖这样的违法行为它们肯定不干。可是利用一些人粗心、不懂等特点,时不时的能让一些人上当。虽然比例不高,但是中国消费者的基数太大,最终的收益依然很高。
风险低,处罚少。网络平台被发现“搭售”存在着随机性,没有被消费者发现,自然很赚一笔。如果消费者发现了,它们就会表现出很好的“认错态度”,告诉消费者随时可退款。很多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往往在追回这笔钱之后就不深究了。选择状告它们的,更是寥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可是对于网络平台的处罚并没有一个明确规定,赔偿金额也没有具体标准。很多时候,会在消费者与平台协商赔偿后画上句号。
“搭售”顽疾的病根找到了,接下来是对症下药。一是媒体发挥作用,提醒人们不要上当;二是消费者提高警惕,并在发现后主动维权;三是完善处罚制度,明确处罚金额,让执法者有法可依;四是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五是铁路部门发挥作用,将“搭售”产品给消费者的网络平台列入黑名单,限制或拒绝接下来的代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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