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星”出台是治愈“霸座之殇”的一剂良方

铁路评论   2018-10-12 14:06:38  250浏览 作者:李哲

最近,“霸座”一词频繁进入公众视野,霸座现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出现增多的趋势。最近《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获得通过,并将于今a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明确,旅客不得强占他人座位。(10月10号央视财经)

近来乘客乘坐高铁或火车,强占他人座位究竟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一直饱受社会争议。从“高铁霸座男”孙某被揭底,到“霸座女”“霸座大妈”争相效仿,如此清晰的对号就座规则都已开始被打破,不禁令人汗毛倒立,既有的道德谴责和区区“黑名单”是否真的奏效?

先看高铁霸座男孙某,受到舆论的同声谴责与公安机关的处罚,不仅未被舆论的口水淹没,反倒丝毫不顾及礼义廉耻,借助被大众“审丑”的博取热度,不断发声炒作自己,如此嚣张的勇气谈何而来?

笔者以为,归根结底源自惩罚太轻,以致契约精神荡然无存。每个座位都有明确编号,乘车前既然已经购票排好,在一般理解中不存在任何歧义,公然藐视明规则,就要给予严惩,而不止停留于“200元罚款,180天禁乘”,这些“以丑为美”给自己谋取私利的行为,若是没有强有力的“法律铁拳”,恐怕会引得无数“鸠占鹊巢”的劣行“野火烧不颈,如此反复,霸座之殇何时又能休矣?

一言以蔽之,此次《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无疑为根治“霸座之殇”提供了一剂良方。尤其针对不对号入座、强占他人座位的典型霸座行为,将有明确的法律为其套上“紧箍咒”。同时,条例还明确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从源头上掐断了“霸座”潜在隐患。从法律上说,在遇有他人恶意阻碍合同履行时,铁路公司有义务排除该阻碍,确保购票人的合法权利实现。

毋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希望更多地区早日出台治理霸座的“克星”,道德的力量固然有限,但法律和人心的力量无穷,社会要有足够的耐心,才能把“无耻”玩的“精彩绝伦”的“霸座家族”扼杀于摇篮之中。

我们理应有这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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