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益广告可以有,商业广告不可有
铁路评论 2018-10-07 17:45:32 252浏览 作者:王红峰9月28日,有媒体报道称,山东菏泽开发区一小学发放印有“万达”广告的红领巾。昨日,新京报记者获悉,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对涉事学校校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事公司总经理等3名主要责任人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0月3日新京报)。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校园公益广告可以有,商业广告不可有!
当今社会,商业广告对促销有着巨大的作用。商业广告的花样千奇百怪,手段也越来越多。由于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近年来,一些精明的商家把广告的目标瞄准了中小学生这个广大的群体。他们认为孩子的钱好赚,在这里蕴藏着无限的商机,因为孩子既是现实的消费者,也是潜在的巨大消费群体。同时,公司往往以赞助人身份帮助缓解中小学教育经费之不足,结果导致各种商业广告伴随产品推销活动在校园甚至课堂上的蔓延。如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上了“菏泽万达广场 ”广告,除此之外发放的学生帽上也印有该广告。又如一些中小学教材夹带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成为中小学教材的一道“风景线”。
其实,商业广告进校园可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它既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又分散了学生的精力,且由于中小学生未成年、判断能力差,不能辨识广告的真假,极易上当受骗。同时,商业广告还容易诱发学生攀比心理,引发高消费,导致一些孩子向家长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
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法律有规定,商业推广有底线。笔者认为,除了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广告法》宣传教育外,面对商业广告进校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大声对商业广告说“不”!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商业营销活动进校园的危害性,禁止在校园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营销活动,禁止在校园做商业广告,禁止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禁止学校、教师、学生参与任何商业营销活动,禁止将购买销售情况与考核、评优、福利、报名等挂钩。对于违规在校园进行商业营销活动,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购买销售任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违规参与校园商业营销活动的,要严肃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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