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联合惩戒”更重要的是唤醒民众自律意识

铁路评论   2018-09-19 18:03:49  206浏览 作者:李喆

9月14日上午8时左右,在动车D8403桂林北-北海列车上。开始因为该男子把脚搭在小板上,乘务员和列车长对其进行了礼貌的劝阻,但是他却一直觉得自己没有错,跟乘务员理论而且爆粗口,一直辱骂乘务员,还叫乘务员滚,说他买了票这个位置就是他的,他想怎么做就怎么做。(9月15日网易新闻)

“顾客就是上帝”可以理解为服务行业尊重消费者、提升服务水平的一个理念,无论何时,“上帝”一词都不应成为该男子“脚搭桌板,蛮横无理”的挡箭牌。针对此番劣行,相关部门不仅给予该男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在铁路征信系统中记录其信息,180天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如此一来,何止是信誉“挂彩”?

近期公共场合失信行为可谓“滔滔不绝”。面对前有“霸座男”示威,后有“抖脚男”耍横的“道德堵截”,如何根治日益作痛的“缺德”顽疾,我们理应合力制止。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尤其针对大闹公共场合的失信者,法律于矫正不良行为而言无疑是一剂良方。

另一方面,铁路部门虽已出台“黑名单”,但有必要提高肇事者的违“限”成本。例如细化问责等级,将“禁乘”期提升至一年,甚至是更长时间不等。同时也可协同其他单位,扩大惩治范围,限制其乘坐其他交通方式,以此达到“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功效,使他们不敢逾越规则与法律这块禁地。

毋庸置疑,根除不文明陋习关键在于个人“自律”。惩戒不文明固然需要“执法必严、曝光必狠”来维持,更重要的,离不开公民“硬素质”约束贯穿。公共场合脚踏桌板、脱鞋、占座,细数其共同点,都是自私作祟、规则意识淡薄,即使处罚落到实处,仍有人觉着自己“没错”。因而,要让秩序意识、遵规意识深入人心,才能使其深刻反盛认识并改正自己的愚昧行为,只有知晓其利害,方能易其本性。

万物皆规律,有法自然和。心怀规则保持敬畏,用心中的自律之眼时刻反观自我的行为,而眼下最需要剔除的,是一些人根深蒂固的“道德至下,唯我独尊”观念,唯有根植下“自治自律”的种子,方能让此类劣行不再刷新众人的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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