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烟头罚一元”, 当罚者应是乱丢烟头的行人!

铁路评论   2018-07-24 11:56:47  203浏览 作者:王红峰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环卫工张师傅,因为街道办事处在检查时发现路面存在烟头,按照“一个烟头罚一元”的标准,被扣去了900余元的工资(7月24日工人日报)。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一个烟头罚一元”, 当罚者应是乱丢烟头的行人!

大家都知道,一个城市是否文明、是否卫生、是否安全,要看市容市貌,要看环境保护,要看城市设施,但更为重要的是,要看全体市民的文明素养如何。市民素质是城市之魂。每一位市民的一言一行、一点一滴无不折射出个人的修养、心灵的阳光,无不展示着城市的形象。假如一个城市的市民普遍缺少诚信、缺少关爱、缺少公德心,随心所欲,那么,这个城市经济再发达,也不能被认为是一个文明城市。它的衰落,也只是早晚的事。如果一个城市的居民文明素养较高,即便这个城市目前经济还不发达、市容市貌以及城市设施还有很多不足,但有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这个城市早晚能够成为一个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地方。这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上,有许多例证。

 如此说来,对不文明、不卫生、不安全行为说“不”,既要党委、政府主导,又要全民合力参与。但是,这一切仅靠宣传教育是远远不够的,仅靠市民自觉自律作用也是有限的,必须要有制度来规范的。也就是说,市民素质的提高,良好城市秩序的形成,其实就是各种法律制度被充分尊重和遵守的过程。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句话是张居正上疏明神宗实行考成法时提到的。意思是国家的事,制定法律规章政策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遵。“措”与“施”严重分离,只会给老百姓多几分意见,只会损害“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措”是指“安排”,“施”是指“实行”。如果只有计划安排、规定,而不去实行、不去执行,那只是一纸空文。行人乱丢烟头,许多地方出台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可以“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但在实际生活中,当出现行人乱丢烟头这一违法行为时,有关部门很少严格执行前述处罚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行人乱丢烟头比较多,罚不过来。如果明文罚款规定成为“纸老虎” ,城市环境怎能改观?

行人不乱丢烟头习惯的培养是一个过程,宣传、激励和约束的手段缺一不可。去年,浙江台州市出台了《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及公共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曝光抄告制度(试行)》。制度规定,从2017年4月5日开始,公职人员若有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公共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就不仅会向所属单位进行抄告,还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以纠正陋习,倡导文明。对于多次违法、情节严重,还会有纪检监察部门警示约谈。浙江台州市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公共环境卫生违法行为严格问责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总之,只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宣传、激励和法律的手段三管齐下,我们才能破解“乱丢烟头”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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