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带薪休假最后一公里需要领导率先垂范

铁路评论   2018-07-19 07:54:07  240浏览 作者:叶修桧

“带薪休假”听上去很美,但对一些职工来说,要享受却并不容易。日前,绍兴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专项督查行动,严查用人单位未安排带薪年休假、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行为。(7月17日《浙江工人日报》)

关于职工带薪休假问题,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连续工作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这福利看似很美好,然而,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曾通过问卷网,对1997名职场人士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3.5%的受访者所在单位有带薪年假,不过,64.9%的受访者称自己所在单位规定带薪年假必须一年休完,过期清零。如果没有休年假,仅30.4%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所在单位会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71.5%的受访者希望单位统筹为员工安排休带薪年假。带薪休假本应是职工的正当福利,如同职工应当享有企业缴纳五险一金、发放高温补贴等。但从调查结果来看,可谓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很多企业并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的这个规定。

为什么《劳动法》明文规定的职工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最终变成不能再“假”的“纸上福利”。关键在于一些企业有法不依,相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但在笔者看来,这些其实都是表面原因,最关键的原因仍在于一些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领导不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休假,特别是很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常常是夜以继日的工作,有时甚至连双休日都不休息,这样普通职工产生“领导都没休假,你还敢休假”、“大家都没休假,你还敢休假”、“一休假,把工作推给别人不好吧”等顾忌,出现不敢休假的情况也就在所难免了。

由此看来,落实带薪休假其实在于领导能不能率先垂范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这“最后一公里”。要想真正让带薪休假落地,就是在大力推行带薪休假制度的同时,彻底打通带薪休假落实难的“最后一公里”,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带薪休假制度,这样下属才有享受带薪休假的机会,那些不愿意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单位、企业也就没了借口和浑水摸鱼的可能,同时再辅以对拒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者进行严厉处罚、公开曝光等手段,这样那些拒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单位、企业也就不得不乖乖执行带薪休假制度了。

领导率先休假,可以给下级和民众做好榜样,让人们敢于休假。休假并不是奢侈,也不是特权,而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带薪休假不仅是一般民众的权利,也是各级领导的权利,领导通过自己的行为,告诉员工应该怎样带薪休假。只有这样带薪休假自然会真正落地,成为全民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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