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代价的背后是值得深省的遵守
铁路评论 2018-07-16 14:11:28 207浏览 作者:徐素贞备受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案”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死者杨某擅自闯入危险区域负全责,其父母要求铁路部门赔偿的诉请被驳回。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26日,杨某持票乘坐G7248次列车由苏州至南京南站,该次列车于15时22分到达。15时43分,D3026次旅客列车沿21站台以约37公里/小时的速度驶入车站。杨某在列车驶近时,由22站台跃下并进入轨道线路,横穿线路奔向21站台。站台值班的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后向杨某大声示警。列车值乘司机发现有人跃下站台,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鸣笛示警,数据显示,列车速度急速下降。杨某横向穿越轨道,在列车车头前,努力向21站台攀爬,未能成功爬上站台。另查明,杨某不持有当日D3026车票。(2018年7月13日 法治日报)
时至今日对于承受丧子之痛的原告而言,即使是在多重证据下仍无法相信,自己的孩子会罔顾性命,作出令人难以置信的行为。而在本案中从铁路方的举证,到站台上目击旅客传播出的视频中杨某本人的行为都可看出,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杨某,在有遇见性的危险面前,仍然不顾一切的跃下站台,虽无法知晓其企图,却在这一过程中令人胆寒,如若是此次侥幸逃脱,在高铁站台候车乘客之多,如若使其他旅客效仿的后果,估之惊矣。
即像本案主审法官于震所说,社会高速发展,参与主体多,运行节奏快,树立规则意识尤为重要。规则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护。遵守高铁交通规则,文明出行,是公民的义务,更是一份责任。本案逝者杨某正值青春,合议庭很同情他遭遇的不幸。奋斗的青春,应坚守规则,不可心存侥幸,更不能无视铁路安全警示规定。其跃下站台,横穿线路,最终酿成悲剧,不仅严重影响了铁路公共交通正常运行,还危及自身性命,给父母亲人造成巨大打击,教训惨痛,发人深剩规则意识发自于内心,实践于行为,“不逾矩”是每个人“从心所欲”的前提。遵守规则,珍爱宝贵的生命,对家人负责,应是所有社会主体的共同追求。
希望此类的教训,不仅仅是当时,亦或者在当下的审判结果出来后被热议时才令人重视和被警醒,任何时候以血肉之躯去抗衡,本就是以血之教训换来的规则定律都不是一件明智之举。而对与高铁车站这种人流集聚,安全环境复杂的场地来说,丝毫扰乱其秩序的举动都不可发生,否则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诚希望逝者已矣,生者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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