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消费切莫上了网贷“贼船”
铁路评论 2018-03-21 15:24:13 189浏览 作者:雷宁前不久,正在某公园遛狗的一位阿姨,突然被20岁的梁某用匕首抵住,威胁她拿出身上现金,但是阿姨拼命反抗并死死护住包包。反抗中阿姨被推到河里,小伙将其死死按住,并把阿姨头浸到水中,直到阿姨松开手中包包才得以保命。这个年轻的小伙子因缠身网上现金贷款拆东墙补西墙,无奈丧失人性,铤而走险去抢劫。(3月20 日《扬子晚报》)
以往这种画面只会在电影或电视剧中作为施虐场景出现,但是在前段时间的苏州某公园内竟然惊现这残忍一幕,而且两名当事人还都是无冤无仇的。是什么让正值青春年华的梁某泯灭人性犯下如此可恶的罪行?
答案是贪欲!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研究中心秘书长韩保江曾谈到中国劳动力时曾说中国低廉的劳动力时代已经结束,也就是说每个中国的年轻人都能用自己的劳动力去穿暖吃饱,但是贪欲是永远都满足不了的。西方的提前消费观冲击了我国青年人的消费观念,而网络现金贷款恰逢其时的出现刚好满足了这些贪婪者的一时贪欲。
目前网贷的出现,不仅没有将贪婪者的欲壑填平,反而使他们的惰性和兽性完全暴露。他们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自己引入沼泽之地,无法自拔,最终泯灭了人性,丧失了道德。
网贷是近年来通过互联网快速发展起来一种新型的业务模式,网络现金贷款在满足社会群体正常的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些作用,但是在业务发展中,一些开展现金贷业务的机构也进入了一些灰色地带,如高利借贷、暴力催收、滥用个人信息、监管套利等问题;此外还有一些机构无牌经营,涉嫌非法放贷,还有臭名昭著的裸贷,这些都给社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其实这些网络现金贷款许多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现在我国的青年被不良网络现金贷款毒蚀的很严重,为了还上这些贷款,这些像梁某一样的年轻人就会想尽一切办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将自己的前途断送!必须严厉打击这些不良的网络现金贷款,用法律武器铲除这颗社会上的毒瘤,使人性远离贪婪,使社会回归和谐,使金融市场海晏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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