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低价游圈套,切记贪小便宜吃大亏
铁路评论 2018-03-19 11:11:23 207浏览 作者:黄嘉慧记者从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针对“9.9元游山东半岛”等“不合理低价游”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该部门将从严打低价产品、严查合同签订和严管购物场所等环节入手,不给“不合理低价游”以任何生存空间。(新华社 3月18日)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闲暇之余旅游成为深受大众喜爱的休闲方式。但旅游市场杂乱不堪,每到旅游旺季,新闻都会曝出许多知名旅游地区的负面消息,例如东北的雪乡、云南的玉石、三亚的酒店等问题,不免为游客愉快的行程蒙上一层高价低质易被坑的阴影。
更有一些旅游团打着“超低价”的名义,有很多甚至免费游,新闻上对低价游曝光也屡现不鲜,但有些游客看到这些不正规的旅行社打出低价旅费的招牌,明明知道不正常却还是抵制不住诱惑,要以身犯险,结果被推入火坑。很多时候,正是由于贪图便宜的心理,才会有一批又一批的游客出现旅游不愉快事件。让游客有种进了“孙二娘的黑店”的感觉,回来后“谈游色变”。
旅行社热衷于低价竞争模式,这种竞争只是通过粗放的低价竞争扩大市场占有率,不仅对创新商业模式无所裨益,还会扰乱旅游秩序,旅游产业的相关利益链条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俗话说: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长此以往,对于旅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非常不利。
其实,2013年10月开始实施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法律明令禁止,违法事件却依然屡禁不止,“不合理低价”顽疾难除折射的是当前旅游市场的不完善。
笔者认为,对于不管是高价还是低价的旅游乱象,都不能满足于简单的一纸处罚决定,而要既加强执法,又针对背后成因制定完备、系统的规则要求。只有出台一些行业内细则、前瞻性规范,如稳定的导游酬劳机制、强制购物惩罚措施等,从制度建设上扫除旅游行业的死角,杜绝从业者的侥幸心理,才能让行业发展与竞争回归理性。
最后笔者也要奉劝想要出游的人们,千万不要盲目跟选择低价的旅行社,一定要有所选择,要看清楚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工商执照等等,宁愿多花一点钱,也要保证旅途的畅通和顺利。一定要把自己的人身安全放到第一位,这样才能有一个开心的旅程。春暖花开又到了旅游季,希望每一个外出旅行的朋友们能合理分析,理性旅游,不要再被宰被坑了。(黄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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