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低空飘浮物”还须“路地联手”合力而为

铁路评论   2018-01-02 10:46:25  223浏览 作者:陈兹祥

2018年1月1日起,《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以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毁坏铁路设施设备、防护设施,危害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危害铁路安全等4类26种违法行为予以处罚。(1月1日新华网)

近年来,有关因低空飘浮物挂靠、缠绕接触网,而导致电路断电,设备损坏,火车被逼停等事件时有发生。2015年4月13日,在沈阳北塔公园附近的铁路桥下,一名男子放风筝时,风筝线缠住铁路高压线,火车被逼停30分钟。去年9月,河北一村民在高铁沿线试飞自制航模,因操作不当失控,逼停一列高铁列车,造成列车晚点22分钟……

据铁路部门分析,当前铁路外部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秩序的首要因素,2017年,仅湖北铁路先后发生由路外环境导致的严重安全隐患12件。因此,进一步优化铁路安全环境,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

众所周知,随着铁路电气化大量开通后,列车的速度更快了,高速列车时速最快达到350公里/小时。铁路沿线架起的密集的接触网既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更是安全畅通的经脉,血管,保护接触网就是保障铁路的安全畅通。尽管,铁路部门铺设钢丝围墙,实施线路封闭式管理,攀爬越轨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对“一年春来到,风筝飞满天”的低空飘浮物时常给铁路运输安全“添堵”却成了铁道线上“美丽的烦恼”。特别是每到春季的到来,铁路部门不得不想方设法严防风筝、气球和燃放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的“空中来袭”。但实际效果正如一名铁路工作人员所说的那样:“与鸟斗,我们可以想出很多办法,但是面对那些不听劝阻的人,我们很是无奈。”

对于面对那些不听劝阻的人,铁路部门有没有惩罚条例呢,其实是有的。早在2014年1月1日铁路部门就正式实施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条例》第53条第二款规定,铁路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严禁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如有发生,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低空飘浮物,对“任性”的企业和个人,铁路部门虽然依照相关《条例》给予重拳打击,但显然力度不够,地方政府的助力更有利于扩大宣传和加大惩罚力度。这次湖北省以地方名义出台的《办法》,既有地方刚性要求又有与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对接,重点解决了“谁来管”、“怎么管”、“有钱管”的问题。

湖北省新《办法》的推出,一场治理“低空飘浮物”路地联手大行动必将给铁路外部环境带来新的推力和变化。这种新变化也必将给即将到来的春运人流大迁徙带来更多的安全感,也让旅客回家的路走的更放心、更踏实。(陈兹祥)

评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