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赎”失信“老赖” 还需多管齐下

铁路评论   2017-09-22 09:03:07  240浏览 作者:牛保玉

9月16日,淄博铁警在值乘由哈尔滨西开往青岛北G1246次列车上查获一名可疑男子。该男子因债务问题被列为失信人员,面对铁警检查极不配合,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鲁中晨报 9月17日)

看到这条新闻,笔者就想到了一直不绝于耳的两个字“老赖”,当然失信人员并不等同于“老赖”,“老赖”仅仅是失信人员的一部分。失信人员一般指违背协议(合同)或诺言,违约,不守信用,丧失信用,失信于人的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就对失信者进行信用惩戒,做了明确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被拒坐高铁,是一种现实生活中的出行惩戒,对他的生活造成不便,与惩戒的初衷达成了一致。这不是一种恶意的说法,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他要对他之前的行为负责,他的这种遭遇会影响他以后的所作所为,再做一些不合规矩的事时,他也许就会收手,对他周围的人也能起到警示的效果,对于推进我国的诚信体系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其实,早在去年,上海火车站就曾在大屏幕播放失信人员的信息,就有老赖看到后怕“丢脸”主动履行义务。据悉,最高法进一步规范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共纳入失信人673万例。对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最有效的措施就是限制老赖出行。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限制615万人次购买机票,222万人购买动车、高铁票。铁路部门也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不断加大对这类失信人员的排查,各地火车站不断在大屏幕播报失信人员名单,执法民警也加大排查力度。

要形成多管齐下打击失信行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出招治理“老赖”,有利于整肃市场经济环境,树立社会诚信理念,维护各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信心。要多管齐下打击“老赖”,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从而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老赖”消费和出境、限制“老赖”担任公司职务等等。

诚实守信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也是人们立身处世、彼此交往的素质根基。没有以诚信为基的社会正气,便没有正常规范的公序良俗,也不可能有和谐相处的经济往来与互助合作,更谈不上幸福美好的人类未来。正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理应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不二共识和行为准则。

救赎诚信美德、打造信用社会,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更是契合民众诉求的众望所归。现在虽然还只是在铁路,航空一些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以限制出行的方式来促使失信人员抓紧改正,但是相信用不了多长时间,将会是整个社会的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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