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绍台铁路 民营资本为中国高铁唱响“好声音”

铁路评论   2017-09-13 14:15:48  165浏览 作者:宋点点

浙江省与复星集团牵头的民营资本联合体11日下午正式签署杭(州)绍(兴)台(州)铁路PPP项目投资合同,这意味着中国首条由民营资本控股的高铁项目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新华社9月11日)

在高铁里程位居世界第一的中国,再增加一条269公里的高速铁路并不稀奇,然而杭(州)绍(兴)台(州)铁路的投资建设却吸引了不少主流媒体的关注。这条总投资449亿元的高铁是我国首条动工的民营资本控股的高铁项目,也是第一条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的高铁项目。

早在2013年的博鳌论坛上,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原世行高级副行长林毅夫曾表示:“在中国目前发展阶段或者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资金相对发达国家来讲还是少的,高速公路、高铁这类需要大规模资本的投资,一条路可能是要几十亿、几百亿,让民企来做的话是不行的,风险太高。”

既然如此,为何原本被认为“重资产、周期长、难盈利”的高铁项目会突然成为民间资本眼里的“香饽饽”呢?为何民企还会青睐投资高铁、甚至成为高铁新线的控股方呢?为何我国民企投资的高铁项目都基本都采用了还处于探索阶段的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作模式呢?

高铁项目“吸金”能力,有目共睹。

无论是日本的新干线,还是我国的京沪、沪宁、宁杭等线路都是取得盈利的高铁项目,他们共有的一个特点就是经过人口稠密、商业发达的都市圈。同样作为穿越经济发达地区的杭绍台高铁,它的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都是值得期待的。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能盈利是其投资最大的动力因素,将自己已有的产业资源与铁路产业相连接,在方便沿途居民的同时,也能延伸高铁产业链,增加高铁赢利点。

高铁项目“保障”机制,增加信心。

“铁路+土地”的开发模式作为一种保障投资者投资的手段,在香港地铁和日本新干线运营盈利中已然得到充分体现。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中明确,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以自主开发、转让、租赁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取得的划拨用地,因转让或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这意味着,《划拨用地目录》以外铁路用地都可以协议出让,不受相关规范的限制。不少民企争相投资高铁项目,也正是看中了土地在开发中的升值空间。

同时,杭绍台高铁作为我国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首个项目。此次8家民营企业将“抱团”发展,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与项目建设运营相结合。配合该项目“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的回报机制,也能确保社会投资方获得稳定的收益。有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作为破冰之旅的杭绍台高铁项目也为民营企业的投资增加了不少信心。

高铁项目吸引民营资本,为“走出去”打开新渠道。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对于大型传统垄断行业而言,效率较低、成本管理和盈利能力往往不够强,而这些恰恰是民营资本的优势,用PPP项目引进民营资本既能让铁路组织方式、开发模式实现多元化,还能借用民营企业来整合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同时,铁路总公司在车辆调度、运营经验上能发挥其特有的长处,最大程度上的配合民营资本,可以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以民营企业为“龙头”,既能广泛利用民企的海外资源,也能绕过很多地区对于铁路建设的保护性限制,为中国高铁参与海外竞标提供了一个新平台,也为中国高铁“走出去”打开了一条新渠道。

笔者认为,在新线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民营资本投资高铁项目是有着诸多好处的。它不仅能够加速我国高铁网的进一步完善,释放既有线运输能力,让铁路建设更好的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还能促进区域间人口流动、增强经济交流,解决因为城市扩大而带来的种种矛盾。

杭绍台铁路PPP项目的成功落地,作为民营资本对中国高铁的首次“试水”,对于打破我国铁路建设领域约束民营资本投资有着深远的意义。笔者也相信,将来杭绍台高铁的通车也将创造出一个政府、民企、民众共赢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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