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微杜渐保安全

铁路评论   2017-05-08 18:25:49  162浏览 作者:秦大亮

关于安全,每天都有人在说、在管,可就算是当事人,也不认为安全事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就像一个有着几十年资历的老司机,他会在乎别人夸奖他的车技多一些,而当被提醒系好安全带的时候,都不如某个路段的监控更有说服力,所以与其提醒他系好安全带,不如告诉他:“你看,那儿有个监控。”

侥幸心理不能有

我们先说说“海因里希法则”吧,这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这则法则说:“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这个法则是通过对55万件机械事故分析后得到的结论。这之中有个很典型的案例,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皮带挂到正在旋的皮带轮上,因未使用拨皮带的杆,且站在摇晃的梯板上,又穿了一件宽大长袖的工作服,结果被皮带轮绞入碾死。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他这种上皮带的方法使用已有数年之久。查阅四年病志,发现他有33次手臂擦伤后治疗处理记录,他手下工人均佩服他手段高明,结果还是导致死亡。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排在第一位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就是麻痹侥幸心理在作怪,这就像酒驾一样,没有哪个喝酒开车的人会觉得自己会肇事,但是每个酒驾的人都是诚实的,因为他最明白自己在做一件错误的事,以至于被查到后,会用尽各种办法百般抵赖。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对不安全行为就应该像查酒驾一样去管理,不安全行为就是一条红线,不能摸。诚实其实不可怕,最起码在不清醒的情况下还知道自己在做一件铤而走险的事,可怕的是在清醒的情况下,我们的作业人员不遵章守规肆意去触碰安全这条红线,还意识不到危险的存在。所有安全规章、制度都是通过实践总结的精华,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违章冒险引发的事故具有偶然性,但也是必然的结果。

安全常识不能缺

常识,即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那么不难理解安全常识,就是一般施工人员所应具备且能了解的安全知识。这需要安全管理人员长期的宣贯,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必备的逃生技能。在安全培训中接触过这样一个案例:某单位在隧道进行电焊施工时,电焊火花掉落在衬砌台车下部已经封端的防水板附近,引燃防水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事故分析中,当事故发生时,隧道内有二十余名施工人员,大部分人员沿着隧道出口方向逃生,两人因从衬砌台车下来后迷失方向,走错方向长时间吸入大量烟雾造成死亡。“他已经逃出来了,因为手机落里面,回去找结果没出来。”第三个死者的工友说。现场缺少能够有效组织逃生的管理人员,隧道内没有指示逃生方向的警示标志,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少安全培训……生命已逝,所有亡羊补牢在家属撕心裂肺的痛哭中显得那么苍白。在这起事故中,很多人对火灾缺乏清醒的认识,火灾中因为浓烟窒息造成死亡的人数是直接烧死者的4—5倍,大部分烧死也是因为浓烟窒息造成的。安全常识的缺失、现场安全管理的松散,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因。

“老好人”思想不能要

在安全管理过程中,罚的力度往往是大于奖励的,奖罚力度的不均衡造成了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积极性。“管得多了,说阻碍施工进度,管得少了,说不作为。”一些基层安全管理人员抱怨说。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在工程中共存,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现在的施工企业几乎没有不压工期的。”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长梁剑明曾透露说。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赶工期,片面追求“政绩”,造成现场安全管理形同虚设,安全隐患随处可见,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扭曲的“大局观”屡见不鲜,“老好人”的思想普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文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足见,国家大的方针、政策在安全问题上立场是鲜明的。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大局意识”,建立健全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奖罚机制,发现安全隐患要奖励,整改不利要惩罚,安全问题要闭合。现场安全管理,就要唱“黑脸”,做“包公”,不能当“老好人”。

安全管理,看似老生常谈的事情,但是想要做好也不容易。这就像学语文,都懂都会但想考高分不容易,安全管理不但有客观题,更需要主观的能动性去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经常化、现场施工标准化管理等等这些客观题,一道都不能落,一道都不能错;现场安全巡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整改闭合等等这些主观题也不能丢分。作为安全管理者,心中要始终坚信:安全事故不可预见,但可预防,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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