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砸窗跳车受伤究竟该由谁来买单
铁路评论 2016-11-30 14:22:11 223浏览 作者:张文涛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旅客张某在列车运行途中,突然拿起客车车厢中的安全锤打碎车窗,跳出车厢外,造成全身多处受伤。为此,张某将兰州铁路局告上法庭,声称兰州铁路局未履行相关安全义务。而这一案件,目前经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败诉。在互联网媒体十分发达的今天,我们时常可以看到一些关于铁路安全问题的争议,结合今年围绕铁路发生的多起事件,引发了笔者的一些思考。
首先,无论铁路与社会,还是个人与铁路,每一位旅客,每一位享受过铁路运输服务的人,每一位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大家与铁路的关系是一种共生并存的关系。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铁路才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不断发展的动力,而正是因为中国有强大的运输能力作后盾,经济才有了今天的繁荣兴旺,社会才得以如此生机勃勃。铁路是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动机,而每一位旅客,也同样是铁路发展的推动者。
由此可见,这种互利共赢的关系推动着国家,社会,铁路的良性循环,并带来更多发展机会。但是,也有个别人出于个别原因不能理解这种大方向,把彼此的关系看作为对立关系,这是绝不可取的。就比如这则新闻当中的旅客,他正是知道铁路应当为他的人身安全负责,才在致使自己受伤之后却又将铁路告上法庭,声称铁路未尽安全义务,并索求大量赔偿。从法院的判决中可以看出,这种违背社会和谐的行为,不仅得不到铁路的赔偿,也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随随着时代发展,铁路行业的工作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理解。但以笔者来看,社会对铁路行业工作的了解,还是不够多,在社会上对铁路安全知识和铁路法律的宣传,也应得到进一步深化。社会不该在问题出现时才叹一句“隔行如隔山”,而应当未雨绸缪,将问题消灭于源头。铁路的每一位工作者,社会中每个了解铁路的人,都有必要从自我做起,在群众中间普及铁路法律和安全知识,为共建和谐铁路,贡献一份力量。